摘要:《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
第五章 空气调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第5•1•2条 由于电子计算机机房内设备密度大,发热量也大,计算机系统对环境的温、湿度和空气含尘浓度等都有一定要求,因此,应设空气调节系统。
第三节 气流组织
第5•3•1条 目前,电子计算机系统对温、湿度的要求不尽相同,主机设备的冷却分为风冷、水冷及自带制冷设备等方式。其中风冷式主机,又有上部进风、下部进风及侧面进风等不同。故空调系统气流组织形式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确定。
第四节 系统设计
第5•4•2条 为了避免由于采暖管道和散热器的渗漏而威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故主机房不宜设采暖散热器。
第5•4•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设备多,耗电量大,运行周期长,容易发生火灾。为了防止火势沿风管蔓延,风管保温应优先选用非燃烧材料,也可选用难燃烧材料。
第5•4•7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总送风量较大,而工作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如按每人30m3/h计算新风量,将造成机房内空气中新鲜空气含量少,氧分压力偏低,不利于工作人员的健康,容易疲劳,工作效率下降。但是,新风量也不宜过大,否则能源消耗太大。因此,本规范规定新风量为每人40m3/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