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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来源:中国绿色数据中心 作者:机房360 更新时间:2009-6-12 12:30:43

摘要:为加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程设计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标准GB5017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为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提供了设计标准。

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4.1机房位置选择

4.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力供给应稳定可靠,交通、通信应便捷,自然环境应清洁;

2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应远离水灾和火灾隐患区域;

4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5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4.1.2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间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应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建筑条件。

4.2机房组成

4.2.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宜由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行政管理区等功能区组成。

4.2.2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应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对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下式确定:

1当电子信息设备已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4.2.2-1)

式中A——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可取5~7;

S——电子信息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A=F’N   (4.2.2—2)

式中F——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5.5(m2/台);

N——主机房内所有设备(机柜)的总台数。

4.2.3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0.2~1倍。

4.2.4用户工作室的面积可按3.5~4m2/人计算;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有人长期工作的房间面积,可按5~7m2/人计算。

4.3设备布置

4.3.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设备和物料运输、设备散热、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4.3.2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布置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内。

4.3.3当机柜内或机架上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时,

机柜或机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背对背方式。

4.3.4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2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3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lm;

4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5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在两个出H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lm,局部可为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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