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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来源:中国绿色数据中心 作者:机房360 更新时间:2009-6-12 12:30:43

摘要:为加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程设计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标准GB5017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为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提供了设计标准。

7 空气调节

7.1一般规定

7.1.1主机房和辅助区的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7.1.2与其他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7.1.3主机房与其他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7.1.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空调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7.2负荷计算

7.2.1电子信息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7.2.2空调系统夏季冷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机房内设备的散热;

2建筑围护结构得热;

3通过外窗进入的太阳辐射热;

4人体散热;

5照明装置散热;

6新风负荷;

7伴随各种散湿过程产生的潜热。

7.2.3空调系统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人体散湿;

2新风负荷。

7.3气流组织

7.3.1主机房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形式,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方式、布置密度、设备散热量、室内风速、防尘、噪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确定。当电子信息设备对气流组织形式未提出要求时,主机房气流组织形式、风口及送回风温差可按表7.3.1选用。

表7.3.1主机房气流组织形式、风口及送回风温差

 

气流组织形式

 

下送上回

 

上送上回(或侧回)

 

侧送侧回

 

送风口

 

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

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

3.孔板

 

1.散流器;2.带扩散板风口;

3.孔板;4.百叶风口;5.格栅风口

 

1.百叶风口

2.格栅风口

 

回风口

 

1.格栅风口;2.百叶风口;3.网板风口;4.其他风口

 

送回风温差

 

4~6℃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6℃

 

6~8℃

7.3.2对机柜或机架高度大于1.8m、设备热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或热负荷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上回风的方式。

7.3.3在有人操作的机房内,送风气流不宜直对工作人员。

7.4系统设计

7.4.1要求有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参数相同或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

7.4.2主机房采暖散热器的设置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设置采暖散热器时,应设有漏水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在管道入口处装设切断阀,漏水时应自动切断给水,且宜装设温度调节装置。

7.4.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风管及管道的保温、消声材料和黏结剂,应选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B1级材料。冷表面应作隔气、保温处理。

7.4.4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断面风速应按地板下的有效断面积计算。

7.4.5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必需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功能。

7.4.6空调系统的噪声值超过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7.4.7主机房应维持正压。主机房与其他房间、走廊的压差不宜小于SPa,与室外静压差不宜小于10Pa。

7.4.8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两项中的最大值:

1按工作人员计算,每人40m3/h;

2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

7.4.9主机房内空调系统用循环机组宜设置初效过滤器或中效过滤器。新风系统或全空气系统应设置初效和中效空气过滤器,也可设置亚高效空气过滤器。末级过滤装置宜设置在正压端。

7.4.10设有新风系统的主机房,在保证室内外一定压差的情况下,送排风应保持平衡。

7.4.11打印室等易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的房间,对空调系统应采取防止污染物随气流进入其他房间的措施。

7.4.12分体式空调机的室内机组可安装在靠近主机房的专用空调机房内,也可安装在主机房内。

7.4.13空调设计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下列节能措施:

1大型机房宜采用水冷冷水机组空调系统;

2北方地区采用水冷冷水机组的机房,冬季可利用室外冷却塔作为冷源,并应通过热交换器对空调冷冻水进行降温;

3空调系统可采用电制冷与自然冷却相结合的方式。

7.5设备选择

7.5.1空调和制冷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适用、节能和环保的要求。

7.5.2空调系统和设备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机房的建筑条件、设备的发热量等进行选择,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7.5.3空调系统无备份设备时,单台空调制冷设备的制冷能力应留有15%~20%的余量。

7.5.4选用机房专用空调时,空调机应带有通信接口,通信协议应满足机房监控系统的要求,显示屏宜有汉字显示。

7.5.5空调设备的空气过滤器和加湿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设备安装应留有相应的维修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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