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速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室内温湿度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用途的建筑,以及简易的临时性建筑。 |
第五章围护结构隔热设计
第一节围护结构隔热设计要求
第5.1.1条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的屋顶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θmax⋅i——围护结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中(八)的规定计算;te⋅max——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应按本规范附录三附表3.2采用。
第二节围护结构隔热措施
第5.2.1条围护结构的隔热可采用下列措施:
一、外表面做浅色饰面,如浅色粉刷、涂层和面砖等。
二、设置通风间层,如通风屋顶、通风墙等。通风屋顶的风道长度不宜大于10m。间层高度以20cm左右为宜。基层上面应有6cm左右的隔热层。夏季多风地区,檐口处宜采用兜风构造。
三、采用双排或三排孔混凝土或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墙体。
四、复合墙体的内侧宜采用厚度为10cm左右的砖或混凝土等重质材料。
五、设置带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当为单面铝箔空气间层时,铝箔宜设在温度较高的一侧。
六、蓄水屋顶。水面宜有水浮莲等浮生植物或白色漂浮物。水深宜为15~20cm。
七、采用有土和无土植被屋顶,以及墙面垂直绿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