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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来源:中国绿色数据中心 作者:机房360 更新时间:2009/6/25 11:26:38

摘要: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保温、隔热、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5整体面层铺设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防油渗面层和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等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5.1.2铺设整体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5.1.3铺设整体面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3.0.13条的规定。

5.1.4整体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5.1.5当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不得用石灰砂浆打底。

5.1.6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5.1.7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5.2水泥混凝土面层

5.2.1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水泥混凝土面层铺设不得留施工缝。当施工间隙超过允许时间规定时,应对接槎处进行处理。

Ⅰ主控项目

5.2.3水泥混凝土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5.2.4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水泥混凝土垫层兼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

5.2.5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5.2.6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7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5.2.8水泥砂浆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5.2.9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lO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lO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5.2.10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5.3水泥砂浆面层

5.3.1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mm。

Ⅰ主控项目

5.3.2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砂应为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应为1~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5.3.3水泥砂浆面层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

不应小于M15。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5.3.4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5.3.5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坡度尺检查。

5.3.6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7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5.3.8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5.3.9水泥砂浆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5.4水磨石面层

5.4.1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的拌和料铺设。面层厚度除有特殊要求外,宜为12~18mm,且按石粒粒径确定。水磨石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石面层,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水泥。同一彩色面层应使用同厂、同批的颜料;其掺人量宜为水泥重量的3%~6%或由试验确定。

5.4.3水磨石面层的结合层的水泥砂浆体积比宜为1:3,相应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水泥砂浆稠度(以标准圆锥体沉人度计)宜为30~35mm。

5.4.4普通水磨石面层磨光遍数不应少于3遍。高级水磨石面层的厚度和磨光遍数由设计确定。

5.4.5在水磨石面层磨光后,涂草酸和上蜡前,其表面不得污染。

Ⅰ主控项目

5.4.6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坚硬可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粒应洁净无杂物,其粒径除特殊要求外应为6~15mm;水泥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矿物原料,不得使用酸性颜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

5.4.7水磨石面层拌和料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为1:1.5~1:2.5(水泥:石粒)。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5.4.8面层与下一层结合应牢固,无空鼓、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5.4.9面层表面应光滑;无明显裂纹、砂眼和磨纹;石粒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一致,不混色;分格条牢固、顺直和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10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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