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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智慧云服务基地1.1期IDC机房水冷冷水机组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作者:yuxin编辑 更新时间:2014-2-10 14:00:16

摘要: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智慧云服务基地1.1期IDC机房水冷冷水机组采购项目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业主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 2014-02-11

  所属地区: 陕西

  所属行业: 商业咨询服务,能源化工,电脑网络计算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智慧云服务基地1.1期IDC机房水冷冷水机组采购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智慧云服务基地1.1期IDC机房水冷冷水机组采购项目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智慧云服务基地1.1期IDC机房工程,需要采购:IDC机房4台冷水机组,单台制冷量不小于5587KW;综合楼2台冷水机组,单台制冷量不小于580KW。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

  2.1.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1.3本次资格预审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2.1.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制造商申请人为境内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申请人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1.5申请人应具备近两年(2011-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申请人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原厂商近两年(2011-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2申请人为代理商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2.2.1仅允许申请人代理唯一制造商申请资格预审,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代理商申请此次资格预审;

  2.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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