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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允许隐私信息被“大数据贩卖”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hang编辑 更新时间:2016/12/15 10:47:35

摘要:你所有的隐私信息,包括开房记录、名下资产、乘坐航班,甚至网吧上网记录信息,只要有人付钱,就可以轻易被查到,而且声称7天 24小时不间断服务。

  你所有的隐私信息,包括开房记录、名下资产、乘坐航班,甚至网吧上网记录信息,只要有人付钱,就可以轻易被查到,而且声称7天 24小时不间断服务。近日,南都记者在网上只花费700元就买到了同事的上述信息,更可怕的是,竟然有第三方软件为这样的服务提供担保,整个交易已跃升到了“平台化”的地步。(12月12日《南方都市报》)

  读到这样的新闻,可谓触目惊心,甚至人人自危。原本以为保护得很好的个人隐私信息,居然被人如此系统化地廉价贩卖!这不啻于被人用透视眼镜上上下下瞧了个遍,而自己却不自知。

  显然,在所谓的大数据时代,个人的隐私信息,例如“身份证轨迹”,被揣着牟利目的的人给“大数据发掘”了。其实,抛开高科技的神秘外壳不谈,这就是赤裸裸地窃取个人信息,将个人隐私信息当作了可以不断发掘、不停贩卖的“金矿”,与一般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因而,遇到这种情况,第一个想到的是要诉诸于法律保护。我国对个人信息也有诸多立法保护。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近40部法律、30 余部法规,以及近200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然而,看似法度严密,但个人信息被肆无忌惮地贩卖的事实,也暴露出立法与执法方面仍漏洞多多。

  从立法的数量之多,可以看出实际上是法出多门,各自为政,数量虽多,但立法质量与力度并不足够。有的法规只是原则上做出了规定,却缺少实施的细则。另外,执行也不够严格。一些部门在执法中疏忽大意,掉以轻心,缺少积极性、主动性。例如,在此次记者调查中,记者同事因个人信息被泄露向警方报案,接待民警居然以“因被泄露的信息尚未构成公开上网等情节”为由暂不处理。如此教条地理解与执行法律法规,只能让违法犯罪分子更加猖獗,而公众更缺乏安全感。

  相比较一下涉嫌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违法犯罪分子们,他们未必技术先进、设备高级,但是他们嗅觉敏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合作协调,甚至制度完备。说句不好听的话,某些责任部门是不是该向他们学习学习?

  保护个人信息,既是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利,也是信息时代推行各种公共数据服务与数字化公共管理必须具备的前提和基础。绝不能允许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和贩卖,必须让法律的牙齿更加有力,要让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高昂代价,才能遏止违法犯罪分子的苟且觊觎之心,恢复信息时代民众的公共安全感。


责任编辑: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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