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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和机房工程验收(下)

来源:数据中心运维管理 作者:DJ编辑 更新时间:2018/8/26 16:38:26

摘要:总共涉及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UPS系统安装、空调系统的安装。

  (四)空调系统安装

  重点阐述以氟利昂为制冷剂的机房专用恒温恒湿空调机组的安装要求。

  1.空调设备基础支架的制作与安装

  (1)基础支架的制作。空调设备的基础支架一般采用L5O或L40角钢焊接制作。

  2)基础支架的要求。

  1)基础支架的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

  2)基础支架的焊接必须牢固,防锈处理应满足工艺要求。

  3)基础支架与地面固定牢固。

  4)基础支架安装的不直度、水平度应满足设备厂商的工艺要求。

  5)空调设备室内机的基础支架应有减震措施,一般采用橡胶垫减震。

  6)空调设备室外机的基础支架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混凝土基础表面的平整度、位置、尺寸、标高等均应满足设计要求且质量交接验收必须合格。

  2.空调设备的进场验收

  (1)提交进场报审表。

  (2)提交进场清单。

  (3)提交各类资格文件,如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装配图纸、技术说明书等随机文件,迸口设备还需要提供产地证明文件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文件等。部分文件在开箱时补充完整。

  (4)根据合同和设备装箱清单办理开箱检查并形成文件。

  1)设备的型号、规格、性能和技术参数应该满足设计要求。

  2)设备随机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3)核对零件、部件、附属材料和专用工具。

  4)为避免设备搬运过程中的损伤,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在施工现场办理开箱检查。

  3.空调设备的搬运与就位

  (1)建议使用专业搬运队伍。

  (2)建议设备进场前尽量避免拆卸设备的外包装箱。

  (3)采用吊装的方式。如吊运前必须仔细核实设备的重量,吊运捆扎应稳固,主要承力点应该高于设备的重心,受力点不能造成机组底座扭曲和变形,吊索转折的地方与设备接触的部位,应该采用软质材料作为衬垫。

  (4)如采用室外施工电梯或室内货运电梯等垂直运输工具,应先核对运输设备的荷载能力,确保满足设备的重量;在运输的时候应对运输设备采取保护措施,同时在空调设备的四个边角和关键部位采用软质材料作为衬垫。

  (5)水平搬运与就位的过程中应保持设备的平衡,避免出现过大的倾斜。

  (6)空调设备与基础支架采用地脚螺栓固定,要求固定牢固并有防松动的措施。

  (7)空调设备安装的不直度、水平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4.制冷剂管道和管件的安装

  (1)制冷剂管道和管件的型号、材质及工作压力等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办理进场手续,提供相关资格文件。

  (3)管道、管件安装前应对其内外壁进行清洗,保证内壁清洁、干燥;安装停顿期间应对管道口采取封闭保护措施。

  (4)管道的支、吊、托架的形式、位置、间距和管道安装标高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支、吊、托架如采用现场制作,应由合格持证焊工进行焊接;支、吊、托架表面的防锈处理应满足型钢支架涂刷工艺的要求,并且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紧密。

  (5)管道敷设的坡度与坡向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液体管道安装时不应出现向上凸起的弯曲,气体管道安装时不应出现向下凹陷的弯曲;弯管采用热弯或冷弯处理时,其椭圆率不应大于8%;管道接口采用承接式焊接的,承插口的扩口口径略大于插管口径,扩口深度不应小于管径,扩口方向应迎介质流向;吸气管道和排气管道上下平行敷设的时候,吸气管道应安装在排气管道的下方;管道与设备连接时不得强迫对口。

  (6)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置钢质保护套管,钢质套管应与墙体饰面或楼板底面平齐,但应比楼层地面高20mm;管道与管套之间应留有l0mm左右的间隙,并用绝热不燃材料填塞紧密;管道的接口不允许设置在套管内,且不允许将套管作为管道的支撑。

  (7)管道绝热层的材质、密度、规格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应平整,无裂缝、滑动、松弛现象,搭接处不应有缝隙。

  5.制冷系统的吹扫排污

  制冷系统的吹扫排污压力为0.60MPa;介质可采用干燥压缩空气或惰性气体,用浅色布检查,5min内无污物为合格。系统吹扫干净后,应将系统中阀门的阀芯拆下清洗干净。

  6.制冷系统的气密性试验

  制冷剂为R22的低压系统的压力为1.20MPa,高压系统的压力为1.80MPa;介质可采用干燥压缩空气或惰性气体;试验时间为24h,其中前6h检查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03MPa,后18h扣除环境温度变化而引起的误差外压力应没有变化。

  7.真空试验的剩余压力

  真空试验的剩余压力应不高于5332.88Pa,保持24h,系统压力回升不应大于533.28Pa汞柱。

  8.制冷剂的冲注

  在对系统冲注制冷剂时,应首先加压到0.20~0.30MPa,经卤素检漏仪器检查无渗漏后再按技术文件继续冲注;在冲注时应防止吸人空气和杂质;严禁用高于40℃的温水或其他方法对钢瓶进行加热。

  9.空调工程的水系统

  (1)空调工程的水系统应按设计图纸施工,所选用的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型号、规格、材质及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施工过程中对设计的修改应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2)管道安装前必须将管道内的污垢、杂物及锈蚀等清除干净,在安装中断期间或安装完毕验收前,应对敞开的管口采取临时封闭措施。

  (3)镀锌钢管的管道应采用螺纹连接,螺纹应规整,断丝或缺丝不大于螺纹全扣数10%,连接必须牢固,被破坏的镀锌层和裸露的螺纹应做防腐处理;有机材料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4)管道安装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冷凝水的水平管应坡向排水口,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其坡度大于或等于8%。。

  (5)管径小于或等于50mm的管道一般应采用截止阀,管径大于50mm的管道应采用闸阀。各类阀门均应安装在易于维修的位置。

  (6)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置钢质保护套管,钢质套管应与墙体饰面或楼板底面平齐,但应比楼层地面高20mm;管道与管套之间应留有l0mm左右的间隙,并用绝热不燃材料填塞紧密;管道的接口不允许设置在套管内,且不允许将套管作为管道的支撑。

  (7)加湿器的给水管道在与设备连接前应对管道进行冲洗和排污处理,检测方式为目测,当管道排水口的水色与透明度和进水口对比相近,且没有杂物时,方可进行连接。所有管道与设备都应该采用弹性连接,不得强行对口连接,连接应牢固,不应有瘪管和强扭。

  (8)管道的支、吊、托架的形式、位置、间距和管道安装标高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支、吊、托架如采用现场制作,应由合格持证焊工进行焊接;支、吊、托架表面的防锈处理应满足型钢支架涂刷工艺的要求,并且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紧密。

  (9)管道绝热材料的材质、规格及防火性能必须满足设计和防火要求;阀门及可拆卸部件的两侧必须留出空隙,采用相同的材料单独进行处理;绝热层的端部和收头的部位必须密封处理,交接处应严密无缝隙;绝热层应敷设均匀平整,绑扎牢固。

  (10)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加湿器的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不应小于0.60MPa,不大于l.00MPa,一般为工作压力的1.50倍,在l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将试验压力调至工作压力,以不渗漏为合格;冷凝水管道采用充水试验,无渗漏为合格。

  10.质量控制文件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2)设备、材料进场检(试)验报告。

  1)设备、材料进场检(试)验报审表。

  2)设备、材料清单b

  3)设备、材料资格文件。

  (3)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4)管道强度试验记录。

  (5)管道严密性试验记录。

  (6)施工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制冷设备运行调试报告。

  (9)通风、空调系统调试报告。

  (10)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二、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施工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要求,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并验收合格。

  (3)完整并经过核定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4)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自行检查评定应合格。

  (5)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关安全和功能项目的检测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GB50300一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4章和附录B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依次进行。

  (二)工程验收的程序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1.竣工验收准备阶段

  (1)工程质量自检。

  (2)竣工验收准备。

  (3)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4)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2.竣工验收阶段

  (1)竣工资料审核与验收。

  (2)组织现场验收。

  (3)签署竣工验收记录。

  (三)工程验收的组织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准备阶段的工作。

  (2)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3)工程竣工验收参加单位:

  1)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2)设计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3)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和质量负责人。

  4)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

  5)相关单位的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四)工程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工程施工合同。

  (3)设备、系统的技术说明书。

  (4)图纸变更记录。

  (5)本标准及相关专业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判定

  工程质量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项目所含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和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可靠完整。

  (3)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可靠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或合同约定功能项目的检查应符合要求。

  (4)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六)其他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向建设单位负责人办理工程移交。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需要具备的表格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室内装饰装修)、隐蔽工程(系统封闭)检查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记录、电子信息机房综合测试报告(温度/相对湿度/照度/噪声/尘埃/风速/系统电阻/静电/供电)、信息系统机房安全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表。

  责任编辑:DJ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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