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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数据中心网络建设项目需求公告

来源:国税吉林 作者: 更新时间:2022/10/26 10:04:45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数据中心网络建设项目需求公告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1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时间:2022年8月8日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R £

2

项目预算安排

总预算金额(万元):40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40

项目资金来源:基本支出

3

项目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及数量:万兆交换机2台,10G光模块30个,25G光模块15个

核心产品:

服务内容:

工程内容:

4

项目实施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将货物发到吉林省税务局指定的收货地点。所有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在10日内完成硬件设备上线调试

5

项目实施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6

项目实施范围

交换机集成安装与调试运行

7

项目相关单位

需求部门:信息中心

验收部门:信息中心

8

采购意向公开

R本项目已于2022 5 20日公开采购意向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9

支持中小企业

R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

意见反馈方式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项目联系人:罗立权 王鹏张展赫;联系方式:0431-80500300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为保障吉林省税务局关键应用系统网络安全可靠,解决相关业务系统应用在网络设备性能方面的瓶颈,吉林省税务局对数据中心网络设备进行更新建设,确保内网相关应用系统网络连接稳定运行。

  (二)项目内容

  1.购买数据中心使用的48口万兆交换机2台。

  2.购买数据中心现有网络设备所需的10G光模块30个,25G光模块15个。

  二、投标/响应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网络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涉及免税的投标人提供免税证明文件)。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投标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上述网址截图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不得转包及分包。

  (二)投标/响应产品资质要求

  提供三年质保,三年免费上门原厂服务。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响应内容要求

  依据业务技术需求提供相关方案,包括项目需求理解、项目管理方案、集成实施方案、验收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

  项目需求理解:根据投标人对项目定位、建设服务目标是否精准,对省局采购的网络设备所涵盖内容描述是否准确,响应是否完整。

  项目管理方案、集成实施方案、验收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和网络管理要求,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

  三、项目需求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是否需要证明材料

交换机2台

1

交换容量

*交换容量≥96Tbps;

 

2

转发性能

*转发性能≥2000Mpps;

3

硬件参数

*高度1U,固定接口交换机,支持双电源,双风扇框,支持Mini USB Console接口,整机最大功耗≤200W,工作环境温度0ºC~45ºC。

4

地址表

*整机最大路由地址表≥250K,整机最大ARP地址表≥200K,整机最大MAC地址表≥280K;

5

硬件配置

实配10G光口端口数量≥48个(含48个原厂万兆多模模块),实配40G光接口≥6个(含4个原厂40G多模模块,支持一分四,1条5m40G线缆),含双模块化电源,双模块化风扇;

6

VLAN

支持基于端口、基于协议、基于MAC的VLAN;支持QinQ;支持DLDP;支持动态MAC、静态MAC和黑洞MAC表项;

7

IP路由

支持RIP、OSPF、ISIS、BGP等IPv4动态路由协议,支持RIPng、OSPFv3、ISISv6、BGP4+等IPv6动态路由协议,支持IPv6 ND、支持路径MTU发现,支持GRE隧道;

8

MPLS

支持MPLS、MCE,支持MPLS VPN,支持MPLS TE;

9

QoS

支持SP, WRR,WFQ, SP+WRR, SP+WFQ调度方式,支持L2~L4协议包过滤功能和流分类,支持流量整形;

10

设备虚拟化

支持VRRP,支持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支持STP/RSTP/MSTP,支持横向堆叠虚拟化技术,支持纵向堆叠技术;

11

网络虚拟化

实配支持二层、三层Vxlan网关和BGP EVPN特性(非环回方式),支持FCoE功能,支持无损网络RoCE,支持PFC、ECN、ETS,支持Telemetry;

12

安全特性

支持黑洞MAC、动态ARP检测、ARP防攻击,支持IP、MAC、端口和VLAN的组合绑定,支持端口隔离,支持AAA、Radius和TACACS认证,支持DHCP Snooping;

13

组播协议

支持PIM-DM、PIM-SM、MLD、IPV6 PIM-DM、IPV6 PIM-SM,支持组播 over VXLAN,支持IGMP Snooping、MLD Snooping,支持IGMP、IGMP Proxy;

14

管理和维护

支持sFlow,支持端口镜像ERSPAN,支持SNMP V1/V2/V3、Telnet、RMON、SSH,支持配置回滚,支持缓存的微突发,支持零配置技术,配置自动下发;

10G-多模模块30个

1

模块类型

10G多模光模块

 

2

中心波长

850nm

 

3

接口连接器类型

LC

 

25G-多模模块15个

1

模块类型

25G多模光模块

 

2

中心波长

850nm

 

3

接口连接器类型

LC

 

  四、项目实施要求

  交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

  中标人须提供本次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在实施过程中有专业的系统集成人员进行安装、检测和故障排除。

  到货后,根据我局安排的系统调整时间窗口进行设备替换,为保证业务稳定,要编制实施及应急方案,满足后续业务及技术发展的需求。

  五、项目验收要求

  (一)到货验收

  采购人根据合同内容对本次所采购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等核对并验收。

  (二)项目实施后验收

  采购设备由供应商提供现场专业技术咨询、安装、集成、割接上线、调试、特护和试运行技术支持服务,供应商提交验收报告,并协助采购人完成验收。

  六、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在项目实施及维保期间派遣服务人员完成指定工作,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项目实施及技术支持、维保服务的各项要求。供应商提供满足合同资质要求的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在合同中明确或在合同签订后交采购人需求部门登记备案(附身份证、工作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供应商需进行人员变更,应提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如服务人员无法满足采购人服务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服务人员或是提出服务质量改进要求,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满足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视情况严重程度有权终止项目,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非有特指,以下条款中服务人员均指供应商服务人员)。

  (二)现场服务要求

  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应主动出示身份证件,经采购人需求部门依据备案材料核验通过后方可入场开展技术服务。对未完全解决的问题,服务人员须至少每周与采购人工程师联系,跟踪问题,分析协商处理方案,直至问题解决。若服务人员无法解决故障,需协调原厂商派人解决,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服务内容为技术调优或故障排除,双方人员(指采购人需求部门人员和服务人员)验收通过后方可将设备投入生产。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在采购人场地工作期间,需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如需携带电子设备进入采购人机房核心区域,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应提前告知采购人陪同人员,且不得随意拍照,不得将采购人重要信息保存至电子设备。如有必须带走或向外发送的信息,需由采购人需求部门现场确认后方可带离场地。

  (三)现场服务报告要求

  现场服务人员须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报告,现场技术服务内容和成果需经双方人员签字确认验收。

  (四)质保期要求

  质保期为3年,自采购人与供应商签署安装运行验收报告确定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年内免费提供原厂技术运维及质保服务。

  (五)投标人服务内容

  1.供货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将货物发到采购人指定的收货地点。如因供应商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及提前说明并取得采购人谅解的原因除外)无法供货(延迟5天视同无法供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且可进一步向供应商追究因无法供货造成的损失。

  2.安装调试服务

  自到货验收合格后,10日内完成硬件设备上线调试。由采购人根据投标要求,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并签署初步验收合格单。采购设备由供应商提供现场专业技术咨询、安装、集成、割接上线、调试、特护和试运行技术支持服务。采购人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安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人员签署安装运行验收报告。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组成验收小组,由供应商提供测试方案和测试数据,经采购人确认后按采购人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测试结果如与验收小组确定的性能不符或测试结果不能确认,供应商应在5日内调整配置直至重新测试合格,如果测试不通过,采购人有权停止验收和拒收该设备。

  3.质保期服务

  (1)远程支持

  供应商提供7×24×0.5(每周7天,每天24小时,0.5小时内响应)本合同项下货物(含系统软件)的电话、邮件、实验室等方式的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含远程故障的诊断)。

  (2)质量保障

  供应商提供本次采购设备(含软件)的质量保障服务。因本合同下产品的软硬件(不论该硬件或软件是采购人本次直接购置、赠送还是随机附带方式获得)质量原因或性能不达标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运行效果不佳,供应商必须提供不低于于本次采购设备档次的产品或模块进行替换,直至设备正常运行。

  (3)备品备件库

  项目实施及免费维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全新或整新配件(出厂时经过检测外观及功能完好)更换正常使用下损坏的配件,满足采购人日常使用、排除硬件故障、升级等需求。

  4.现场服务

  (1)故障排除服务

  针对本项目配置的软硬件(不论该硬件或软件是采购人本次直接购置、赠送还是随机附带方式获得),供应商服务人员7×24小时响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场景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采购人的配合下开展的故障排除服务工作。

  (2)特护服务

  免费维保期内,如采购人需要,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业务应用的特殊时段(如年终决算日、重大系统变更升级、重大灾备及应急演练等),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数据中心现场特护服务。

  5.巡检方案制定和巡检结果确认

  供应商制定巡检方案,巡检内容至少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健康检查、咨询、性能诊断和调优,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需要原厂商对巡检报告结果进行确认,设备应每半年实施现场巡检。

  6.升级支持

  供应商提供免费质保期内系统软件(不论该软件是采购人本次直接购置、赠送还是随机附带方式获得)的软件维护、版本升级、微码升级、补丁程序、技术支持及升级实施服务,并提供维保期内各类系统软件的正版许可。在免费维保期内对所有涉及软件使用方面的技术支持不另行收费。版本升级之前,供应商应根据用户实际需求针对设备运行的软件版本提出升级建议、实施方案和升级风险评估报告。供应商在维保期内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设备重大缺陷预警,并协助采购人完成设备缺陷修复。

  7.变更、应急等相关技术支持

  因架构变更、应用调整、新业务上线投产等原因需要对相关产品进行变更操作,或采购人需要开展应急预案制定等相关运维工作时,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相关方案进行技术支持。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监控纳管、配置审计等管理需求,并提供技术支持。

  8.设备运维培训

  培训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派出的培训教员应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相应实践经验,培训材料应为中文。培训内容的设置必须适应采购人所辖上述最终用户及相关部门的实际情况,以完成受训单位采购设备部署、配置、运维等目标为目的。培训课程应包含设备功能、基本操作、安装、配置、维护和管理方法。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形式由采购人数据中心和供应商协商确定。培训费用(含讲师费、教材费,不包含培训场地费用、学员差旅住宿费用)包含在设备价格中,不另行计费。

  七、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无

  八、其他要求

  (一)项目保密要求

  1.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用户方的信息;

  (2)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用户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知识产权要求

  中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三)其他要求

  中标供应商禁止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禁止在合同履行期间“围猎”税务人员,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纳入失信名单;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中标供应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采取以下措施: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措施。投标人针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

  责任编辑: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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