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规定,上海市能效中心将上海市地方标准《绿色数据中心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至6月20日。 |
近日,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规定,上海市能效中心将上海市地方标准《绿色数据中心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至6月20日。
《绿色数据中心评价导则》规定了绿色数据中心评价的基本规定和评价指标。适用于上海地区100个机架及以上的数据中心的绿色数据中心评价,100个机架以下的数据中心参照本文件执行。
据介绍,绿色数据中心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两种。设计评价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数据中心在立项评审及项目实施前的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运行评价适用于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的数据中心的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
参评绿色数据中心设计评价的数据中心,其设计综合电能使用效率应不大于1.3。
参评绿色数据中心运行评价的数据中心,其评价年度的综合电能使用效率应小于1.7。
在上海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数据中心项目,应达到设计评价三星及以上。申报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的项目,应达到运行评价三星及以上。
(正文完)
责任编辑: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