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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23/2/7 8:52:44

摘要:春节前夕,为严厉打击网络犯罪,严防辖区内网络公司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定高新网警联合反诈部门,对高新区部分网络技术公司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高新区康泰国际大厦某网络技术公司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存在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一名技术主管和两名业务人员因涉嫌帮信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春节前夕,为严厉打击网络犯罪,严防辖区内网络公司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定高新网警联合反诈部门,对高新区部分网络技术公司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高新区康泰国际大厦某网络技术公司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存在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一名技术主管和两名业务人员因涉嫌帮信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3年1月13日,保定高新网警联合反诈中心在对辖区康泰国际某网络技术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技术主管韩某、业务员雷某、李某,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向境外人员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将公司的服务器出租给境外人员,经查,在出租给部分境外人员过程中未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业务,未对租用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核对,导致境外人员利用该公司的服务器搭建诈骗平台面对国内群众实施诈骗,涉案金额一百余万元。

目前,该公司技术主管韩某、业务员雷某、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保定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十一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将涉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犯罪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望广大网络运营者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莫因贪图利益而导致犯罪。

责任编辑:C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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