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招标代理: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区:广东,项目名称: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机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09年10月21日-2009年11月9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9年11月10日9:30 。 |
招标代理: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报名截止:2009-11-10
所属地区:广东
所属行业:电脑网络计算机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委托,对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机房建设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采购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本项目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项目编号:PSGD10951014D01B10
3、项目名称: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机房建设项目
4、项目内容、数量及交付使用期:
4.1
项目内容数量交付使用期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机房建设一项90个工作日内
(详见用户需求)
4.2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3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5、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
5.2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或以上资质;
5.3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内设有注册服务维修机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5.4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5.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6.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09年10月21日-2009年11月9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采购文件)
6.3.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3.3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3.4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6.3.5在广东省内设有注册服务维修机构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6.4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6.5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标书售出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标书售出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7、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09年11月10日9:00~9: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11月10日9:30
投标及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8、采购人名称: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9、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赖小姐
电话:020-87668484、020-87651688
邮编:510075
邮箱:inf@chinapsp.cn
传真:020-87659323
10、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前3日,按上述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http://www.chinainfoseek.com/?k=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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