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360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广东深圳市学校机房服务器招标采购

广东深圳市学校机房服务器招标采购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作者:机房360 更新时间:2009-12-17 17:16:31

摘要:招标代理: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区:广东,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学校机房服务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09年12月14日9:30-11:30,14:30-16:30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1月7日上午9:30。

  招标编号:FTCG2009019563
  
  招标代理: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报名截止:2010-01-07
  
  所属地区:广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FTCG2009019563
  
  2.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学校机房服务器采购
  
  3.标的内容:见用户需求书
  
  4.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4日9时30分期间登录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网站http://ft.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进行投标报名响应。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à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à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à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是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3)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4)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送验收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答疑事项:2010年1月4日9:30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方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7.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8.投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0年1月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à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9.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0年1月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103电子评标室(福田区政府办公大楼1楼停车场南面,国库支付管理中心对面)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浏览投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10.敬请注意:在招标文件发出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其间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修改或补充通知文件的内容仅在“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不定时上网浏览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其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招标人恕不再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11.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如下联系方式以书面和电话等形式进行查询:
  
  联系单位: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1)项目开标前相关事宜咨询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办公大楼29楼2904室(采购一部)
  
  联系人:孙小姐
  
  电话:82917623(传真)
  
  (2)项目开标后相关事宜咨询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办公大楼1楼开(评)标室(采购二部)
  
  电话:82925510
  
  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http://www.chinainfoseek.com:中国建设项目专业信息服务商,是设备供应商、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强有力的合作伙伴!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http://www.chinainfoseek.com/?k=ls

本文地址:http://www.jifang360.com/news/20091217/n55183651.html 网友评论: 阅读次数:
版权声明:凡本站原创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评论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评论表单加载中...
  • 我要分享
更多
推荐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