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198-94),属安防监控系统类。 |
第四章 系统的工程验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 条 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和本地区的系统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验收小组, 按竣工图进行.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置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第4.1.2 条 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当验收不合格时, 应由设计、施工单位返修到合格后,再行验收,
第4.1.3 条 系统的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
二、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
三、系统质量的客观测试;
四、图纸、资料的移交;
第二节 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
第4.2.1 条 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4.2.1 的规定.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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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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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百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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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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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位置,视野范围 10-15(10 台以下摄
2.安装质量 像机至少验收1-
3.镜头、防护套、支承装置、 -2 台云台安装质量与紧固情况
4.通电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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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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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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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位置
2.设置条件
3.通电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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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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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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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质量
2.遥控内容与切换路数
3.通电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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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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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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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
2.通电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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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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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台与机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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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垂直水平度
2.设备安装位置
3.布线质量
4.塞孔、连接处接触情况
5.开关、按钮灵活情况
6.通电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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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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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缆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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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敷设与布线
2.电缆排列位置、布放和绑扎质量
3.地沟、走道支铁吊架的安装质量
4.埋设深度及架设质量
5.焊接及插接头安装质量
6.接线盒接线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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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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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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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地材料
2.接地线焊接质量
3.接地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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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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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 条 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验收签证,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再进行检验.
第三节 系统的质量主观评价
第4.3.1 条 系统的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可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 五级损伤制评分分级应符合表4.3.1-1 的规定;
五级损伤制评分分级 表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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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质量损伤的主观评价 评分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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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上不觉察有损伤或干扰存在 5
图像上稍有可觉察的损伤,但并令人讨厌 4
图像上有明显的损伤或干扰,令人感到讨厌 3
图像上损伤或干扰严重,令人相当讨厌 2
图像上损伤或干扰极严重,不能观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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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图像质量和主观评价项目应按表4.3.1-2 的规定.
主观评价项目 表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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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损伤的主观评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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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信噪比 噪波,即"雪花干扰"
单频干扰 图像中纵、斜、人字形或波浪状的条纹,即"网纹"
电源干扰 图像中上下移动的黑白间置的水平横条, 即"黑白滚道"
脉冲干扰 图像中不规则的闪烁、黑白麻点或"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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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 条 系统选题的主观评价方法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观评价应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进行.
二、主观评价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视器, 黑白电视监视器的水平清晰度应高于400 线;彩色电视监视器的水平清晰度应高于270 线,
三、观看距离应为荧屏面高度的6 倍,光线柔和.
四、评价人员不应少于五名,并应包括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第4.3.3 条 各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 分.
第四节 系统的质量客观测试
第4.4.1 条 系统的质量客观测试应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进行,测试所用的仪器应有计量合格证书.
第4.4.2 条 系统清晰度、灰度可用综合测试卡进行抽测,抽查数字不宜小于10%,其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2.1.6 条的规定.
第4.4.3 条 当对主观评测的分级有争议时,可用仪器对系统的随机仪器比及各种信号的干扰进行测试,其指标应符合表2.1.6-1 的规定.
第4.4.4 条 对系统的各项功能应进行检测,其功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功能检测表格宜符合表4.4.4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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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设计要求 设备序号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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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台水平转动
云台垂直转动
自动光圈调节
调焦功能
变倍功能
切换功能
录像功能
报警功能
防护套功能
其它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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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竣工验收文件
第4.5.1 条 在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下列内容编制竣工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退还施工单位存档.
一、工程说明;
二、综合系统图;
三、线槽、管道布线图;
四、设备配置图;
五、设备连接系统图;
六、设备概要说明书;
七、设备器材一览表;
八、主观评价表;
九、客观测试表;
十、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4.5.2 条 竣工验收文件应保证质量,做到内容齐全,标记详细,缮写清楚,数据准确;互相对应.
第4.5.3 条 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应签署验收证书. 验收证书的格式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