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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局物资采购(应急发电机组)招标二次公告

来源:招标和采购 作者:杨明 更新时间:2009-6-17 18:44:14

摘要:按照北京铁路局2009年更新改造计划,对运输生产用应急发电机组由北京铁路局专项物资设备采购站统一组织招标采购,2009年6月3日评标时,经全体评委研究确定否定全部投标,现重新公告如下: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北京
 
  详细内容:
   按照北京铁路局2009年更新改造计划,对运输生产用应急发电机组由北京铁路局专项物资设备采购站统一组织招标采购,2009年6月3日评标时,经全体评委研究确定否定全部投标,现重新公告如下:
  一、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北京铁路局更新改造计划》;
  3.《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4.《北京铁路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京铁企管[2009]84号)
  二、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合格投标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经验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
  2.投标设备须具有省部级产品认证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
  3.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
  5.投标人2007和2008年度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6.具体合格投标人条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招标范围及物资分包情况:
  1.本次招标物资为应急发电机组计150台(共有七种型号,均须2009年9月1日前送达指定地点),详见附表,该工程概算为800万元。
  2.投标申请
  (1)申请时间:2009年6月16日—2009年6月22日8:30—17:00(周六、日除外)。
  (2)申请方式:以投标申请表申请为准。
  3.发售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贰仟元(¥2000)整,投标人一律以汇款方式购买(购标书时交验),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申请表(见附表)、经办人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原件、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其它证明产品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原件,以确认符合资质要求。
  (3)发售时间:2009年6月23日-6月29日8:30- 17:00时(周六、日除外)。
  (4)未在投标申请时间内申请的单位,恕不接待。
  5.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务必于2009年7月21日8:30-9:30时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按弃标处理。
  6.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于2009年7月21日9:30时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

  联系人: 杨 明(负责人)
  手 机: 15010387161    电 话:   010-88180474
  传 真: 010-88205605   邮箱:junming945@sina.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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