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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来源:中国绿色数据中心 作者:机房360 更新时间:2009-6-23 9:58:45

摘要: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52-83同时废止。

  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第3.0.1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
  
  一、需要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时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的条件时。
  
  二、设置自备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
  
  三、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气可供发电,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时。
  
  四、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经济合理时。
  
  第3.0.2条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第3.0.3条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
  
  第3.0.4条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亦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第3.0.5条有一级负荷的用电单位难以从地区电力网取得两个电源而有可能从邻近单位取得第二电源时,宜从该单位取得第二电源。
  
  第3.0.6条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
  
  第3.0.7条供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供电系统的变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
  
  第3.0.8条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根据变压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环境等情况,亦可采用树干式或环式。
  
  第3.0.9条根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配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当配电电压为35kV时亦可采用直降至220/380V配电电压。
  
  第3.0.10条在用电单位内部邻近的变电所之间宜设置低压联络线。
  
  第3.0.11条小负荷的用电单位宜接入地区低压电网。
  
  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第4.0.1条用电单位的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4.0.2条当供电电压为只35kV及以上时,用电单位的一级配电电压应采用10kV;当6kV用电设备的总容量较大,选用6kV经济合理时,宜采用6kV。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380V。
  
  第4.0.3条当供电电压为35kV,能减少配变电级数、简化结线,及技术经济合理时,配电电压宜采用35kV。
  
  第4.0.4条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以额定电压的百分数表示)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动机为±5%。
  
  二、照明:在一般工作场所为±5%;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5%、-10%;应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等为±5%、-10%。
  
  三、其它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5%。
  
  第4.0.5条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为减小电压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
  
  二、降低系统阻抗。
  
  三、采取补偿无功功率措施。
  
  四、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第4.0.6条计算电压偏差时,应计入采取下列措施后的调压效果:
  
  一、自动或手动调整并联补偿电容器、并联电抗器的接入容量。
  
  二、自动或手动调整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
  
  三、改变供配电系统运行方式。
  
  第4.0.7条变电所中的变压器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一、35kV以上电压的变电所中的降压变压器,直接向35kV、10(6)kV电网送电时。
  
  二、35kV降压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在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
  
  第4.0.8条10(6)kV配电变压器不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但在当地10(6)kV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且用电单位有对电压要求严格的设备,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合理时,亦可采用10(6)kV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4.0.9条电压偏差应符合用电设备端电压的要求,35kV以上电网的有载调压宜实行逆调压方式。逆调压的范围宜为额定电压的0~+5%。
  
  第4.0.10条对冲击性负荷的供电需要降低冲击性负荷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动和电压闪变(不包括电动机启动时允许的电压下降)时,宜采取下列措施:
  
  一、采用专线供电。
  
  二、与其它负荷共用配电线路时,降低配电线路阻抗。
  
  三、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或冲击性负荷群与对电压波动、闪变敏感的负荷分别由不同的变压器供电。
  
  四、对于大功率电弧炉的炉用变压器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
  
  第4.0.11条控制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所产生的谐波引起的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宜采取下列措施:
  
  一、各类大功率非线性用电设备变压器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
  
  二、对大功率静止整流器,采取下列措施:
  
  1提高整流变压器二次侧的相数和增加整流器的整流脉冲数。
  
  2多台相数相同的整流装置,使整流变压器的二次侧有适当的相角差。
  
  3按谐波次数装设分流滤波器。
  
  三、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
  
  注:D,yn11结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是指表示其高压绕组为三角形、低压绕组为星形且有中性点有“11”结线织别的二相配电变压器。
  
  第4.0.12条设计低压配电系统时宜采取下列措施,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
  
  一、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平衡。
  
  二、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线路电流小于或等于30A时,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大于30A时,宜以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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