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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来源:中国绿色数据中心 作者:机房360 更新时间:2009-8-26 17:39:53

摘要:《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11-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0同时废止。


3 系统设计
3.1系统构成
3.1.1综合布线系统应为开放式网络拓扑结构,应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多媒体业务等信息的传递。
3.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宜按下列七个部分进行设计:
1工作区: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设备(TE)的区域宜划分为一个工作区。工作区应由配线子系统的信息插座模块(TO)延伸到终端设备处的连接缆线及适配器组成。
2配线子系统:配线子系统应由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模块、信息插座模块至电信间配线设备(FD)的配线电缆和光缆、电信间的配线设备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
3干线子系统:干线子系统应由设备间至电信间的干线电缆和光缆,安装在设备间的建筑物配线设备(BD)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组成。
4建筑群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应由连接多个建筑物之间的主干电缆和光缆、建筑群配线设备(CD)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组成。
5设备间:设备间是在每幢建筑物的适当地点进行网络管理和信息交换的场地。对于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设备间主要安装建筑物配线设备。电话交换机、计算机主机设备及入口设施也可与配线设备安装在-起。
6进线间:进线间是建筑物外部通信和信息管线的入口部位,并可作为入口设施和建筑群配线设备的安装场地。
7管理:管理应对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模块等设施按-定的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
3.1.3综合布线系统的构成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综合布线系统基本构成应符合图3.1.3-1要求。(图略,见附件)
注:配线子系统中可以设置集合点(CP点),也可不设置集合点。
2综合布线子系统构成应符合图3.1.3—2要求。 (图略,见附件)
注:1图中的虚线表示BD与BD之间,FD与FD之间可以设置主于缆线。
2建筑物FD可以经过主干缆线直接连至CD,TO也可以经过水平缆线直接连至BD。
3综合布线系统入口设施及引入缆线构成应符合图3.1.3-3的要求。 (图略,见附件)
注:对设置了设备间的建筑物,设备间所在楼层的FD可以和设备中的BD/CD及人口设施安装在同一场地。
3.2系统分级与组成
3.2.1综合布线铜缆系统的分级与类别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要求。

表3.2.1铜缆布线系统的分级与类别

系统分级
支持带宽(Hz)
支持应用器件
电缆
连接硬件
A
100K
 
 
B
1M
 
 
C
16M
3类
3类
D
100M
5/5e类
5/5e类
E
250M
6类
6类
F
600M
7类
7类

注:3类、5/5e类(超5类)、6类、7类布线系统应能支持向下兼容的应用。
3.2.2光纤信道分为OF-300、OF-500和OF-2000三个等级,各等级光纤信道应支持的应用长度不应小于300m、500m及2000m。
3.2.3综合布线系统信道应由最长90m水平缆线、最长10m的跳线和设备缆线及最多4个连接器件组成,永久链路则由90m水平缆线及3个连接器件组成。连接方式如图3.2.3所示。 (图略,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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