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参加过东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前来注册登记。 |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786号
招标代理: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东莞市公安局
报名截止:2010-12-30
所属地区:广东
项目名称:市公安局小型机及机房设备维护项目
采购编号:东采公〔2010〕786号
项目预算(元):
采购目录:服务类、维修保养、专用设备保养(含网络维护、保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包A、B投标人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0年12月07日08:3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0日17:30
获取文件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采购文件售价(元):150.00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0年12月31日09: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09:30
文件递交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本项目开标时间:2010年12月31日09:30
开标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11楼B区11081室
经办人名称:张建军
电话:22808266
附加说明:
⑴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参加过东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前来注册登记。
⑵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3)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的条款有异议的,请于开标三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公告来源:
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http://www.chinainfoseek.com/?k=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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