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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电源系统如何做好防雷保护

来源:机房360 作者:mopper 更新时间:2010/8/24 17:23:57

摘要: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0.5m。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根据GB50343-2004第5.4.1条,电源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击雷防雷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I级分类实验的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保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2、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0.5m。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3、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4、用于电源线路的浪涌保护器标称放电电流参数值宜符合下表规定。

   

保护分级
LPZ0区与LPZ1区交界处
LPZ1LPZ2LPZ2LPZ3区交界处
    直流电源标称放电电流(kA
    第一级标称放电电流(kA
第二级标称放电电流(kA
第三级标称放电电流(kA
第四级标称放电电流(kA
8/20μs
10/350μs
8/20μs
8/20μs
8/20μs
8/20μs
10
A
20
80
40
20
10
直流配电系统中根据线路长度和工作电压选用标称放电电流≥10kA适配的SPD
B
15
60
40
20
 
C
12.5
50
20
 
 
D
12.5
50
10
 
 
注:SPD的外封装材料应为阻燃型材料。

  
  因此,对于电源系统的电源保护配置如下:
  
  电源一级保护
  
  在大楼市电进线总配电柜处并联安装一套MVL80B/3+NPE电源防雷器,即可满足电源一级防雷保护。
  
  电源二级保护
  
  在计算机中心机房所在楼层UPS电源控柜内并联安装一套MVL40C/3+NPE电源防雷器,即可满足电源二级防雷保护。
  
  电源三级保护
  
  在计算机中心机房所在楼层UPS电源输出并联安装一套MVL20C/1+NPE电源防雷器,即可满足电源三级防雷保护。
  
  精细保护
  
  采用电源防雷插座,串联安装在各需要保护终端设备前端,目的是将雷电及其他浪涌电压限制到对设备没有损害的水平,特别是对日常天天发生的电源系统操作过电压、电源高次谐波等具有限制和保护作用,可以延长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减少运行维护成本。

    责任编辑:hands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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