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360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公安局机房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安局机房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作者:my编辑 更新时间:2012-8-3 9:37:20

摘要: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公安局机房装修项目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招标编号:DZC120591
  招标代理: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报名截止:2012-08-09
  所属地区:黑龙江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招标公告正文: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公安局机房装修项目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120591
  二、标的名称:大庆市公安局机房装修
  三、技术需求及数量:机房装修。详细需求点击下载(附件.doc)。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要求具有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产品生产或经营在一年及以上)。
  2、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3、提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8月9日8时。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注册的供应商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以下流程进行网上自助报名。
  登陆→点击“网上报名”→找到要报名的项目→点击“网上报名(进入)”→仔细阅读《诚信竞争承诺书》后点击“同意”→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报名”。具体报名方法请查阅《报名须知》。

  3、咨询电话:0459-4671753李春修
  六、谈判保证金:
  1、供应商在报名后,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谈判保证金2,000.00元,谈判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否则,投标无效。
  办理交纳或退还谈判保证金事宜,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电话:0459-4671759或4671801、传真:0459-6370158。(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120094)。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大庆分行宏图支行
  账号:14010120545000005
  行号:313265014014
  2、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3、落标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请在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后主动与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确认申请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传真至0459-6370158。否则,谈判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免费。
  八、预计谈判时间:2012年8月9日9时,具体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九、注意事项:
  1、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谈判会上,由谈判组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谈判无效。
  2、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

  3、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关于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事宜,本单位不另行通知。由于供应商较晚报名或未及时下载文件导致的供应商未能及时参加预备会及其他采购程序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竞争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预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满前,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状态达到合格供应商状态(为入库或合格或有效状态)。否则,取消其预成交资格。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携带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到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赵亮0459-4671885)进行注册审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my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jifang360.com/news/201283/n976038815.html 网友评论: 阅读次数:
版权声明:凡本站原创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评论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评论表单加载中...
  • 我要分享
更多
推荐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