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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网购利器 网购将有“后悔权”

来源:百信 作者:yuxin编辑 更新时间:2013/11/1 10:53:44

摘要:近年来,网络购物越来越为广大消费者青睐!截至2013年六月底,中国网民总数已达5.91亿人,其中网络购物消费者规模达到2.71亿人,其中有53%的人网购较多,5%的人表示购物几乎靠网购;有39%的被调查者表示对网购有一定程度的依赖,12%的人表示依赖比较严重。据统计,在内地有39%受访网民每月至少上网购物1次。

  长沙市民张女士日前网购一部手机,不过买来之后感觉不合心意,而且手机开不了机,联系商家对方称只给换,换了之后东西还是出现问题,再找商家就是各种拖。买到不合心意的商品或者商品有质量问题,想退换非常麻烦。大多数消费者表示碰到这种事情就自认倒霉了。

  近年来,网络购物越来越为广大消费者青睐!截至2013年六月底,中国网民总数已达5.91亿人,其中网络购物消费者规模达到2.71亿人,其中有53%的人网购较多,5%的人表示购物几乎靠网购;有39%的被调查者表示对网购有一定程度的依赖,12%的人表示依赖比较严重。据统计,在内地有39%受访网民每月至少上网购物1次。

  网购已经是我们生活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网购方便快捷,价格便宜更深入人心,特别是碰上商家搞促销活动!随着网购的增多,网购退货也逐渐变得平常。不过不少消费者表示,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不合心意,退货不成以及退货相当麻烦是最烦心的事情。

  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本月25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次修订,中国消费者的权益将得进一步保护。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之一便是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即网购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对消费者来说利益颇大,以后网购出问题再也不用担心不退款了。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称,此次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对保护消费者是非常有利的。网络购物过程中当遇到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可先咨询客服一般的处理流程,通过正规的流程进行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电商企业要积极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建议,尽快帮消费者解决问题,这也是对品牌形象的一种维护。

  对此,长沙电子商务协会副会长尹志斌表示,此次《消法》修订,最具特色要数消费者购物有权“后悔”,权衡了网购消费者和商家的双方权益,使得双方能够在公平、体系完善的平台上进行网络交易。尹志斌先生创办的百信众联是湖南境内第一家电子商务网站,如今已是湖南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综合实力在全网手机行业网站中排名前三。据了解,百信手机网与厂家深度合作,每款产品都是由质检团队进行质检后送到消费者手中,杜绝了假货、水货的存在。售后服务也非常完善,更是做出了7天无条件退换货的承诺,不过如果不是由于商品质量的问题,无理由退换货所产生的运费由买家来承担,如果是商品质量问题,则由商家来承担运费。百信众联作为湖南电商龙头企业,为提升网购产品的质量安全,联合本土电商倡导诚信网购环境,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小编点评:

  今年上半年以来,售后服务、退款问题、虚假促销、网络诈骗等是消费者投诉最多的。网络购物人群正不断壮大,2亿多人的网购权利如何维护?相信此次《消法》修订,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很有利的!另外除了购物有权“后悔”外,个人信息保护“加码”、第三方平台责任加大也是修改后的消保法保护网购消费者利益的“利器”。

  责任编辑:余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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