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致各投标人:关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UPS蓄电池购置项目,现通知开标时间将延期,具体开标时间以我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
招标编号: 13CNIC03-8603/BCIA2013-技15
业主单位: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电子电器,交通运输
致各投标人:
关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UPS蓄电池购置项目,现通知开标时间将延期,具体开标时间以我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联系人:于诗洋、张文雯
电话:010-88316260、88316784
传真:010-88316233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2013年11月04日
附原公告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受北京首都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UPS蓄电池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范围:
完成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UPS系统蓄电池的采购、运输、仓储等招标人要求的所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货物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 投标人必须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制造商与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4) 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5) 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制造商的服务承诺函》,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北京地区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授权代理机构,并备有足够备品备件以供维修;
(6) 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 投标人所投全部UPS蓄电池必须为同一品牌;
(8) 投标人的业绩条件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至少完成过两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的,UPS电源(所配置的蓄电池与所投产品同一品牌)销售业绩;
2)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至少完成过两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的,与所投产品同一品牌的UPS蓄电池销售业绩;
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执行地点、合同执行的起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须注明用户单位的联系人和其单位的固定电话)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9) 投标人应提供所属时间为2013年6月、7月、8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
(10) 投标人应提供所属时间为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和2013年6月、7月、8月连续三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1)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