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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UPS蓄电池更新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作者:yuxin编辑 更新时间:2013-6-14 9:52:25

摘要:本招标项目2013年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UPS蓄电池更新已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以鲁交规划[2013]2号《关于下达2013年高速公路信息系统养护投资计划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

  招标编号: CG201306013
  
  招标代理: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
  
  报名截止: 2013-06-21
  
  所属地区: 山东
  
  所属行业: 电子电器,交通运输
  
  2013年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UPS蓄电池更新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70000495542273201316F020381
  
  招标编号:CG2013060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3年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UPS蓄电池更新已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以鲁交规划[2013]2号《关于下达2013年高速公路信息系统养护投资计划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建设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养护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CG201306013,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需求,需要对小型机系统等主要设备维护,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更换384节6V200AH的UPS蓄电池。到货期:按用户要求时间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地点及数量由招标人提前通知。质量保证期为通过到货验收之日起36个月。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对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对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蓄电池(蓄电池) 384节6V200AH的UPS蓄电池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且有效,具有招标货物的供货及施工能力。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投标产品必须在国内有成功应用的业绩,并附合同协议书及供货清单的复印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必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所投设备须具有国家权威部门(省级及以上)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无 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交通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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