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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心机房极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机房360 作者:yuxin编辑 更新时间:2014-1-19 9:30:10

摘要: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组织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上海中心机房极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招标编号:JITC-1405WP0072

  招标代理: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业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报名截止:2014-01-23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安全防护,电子电器,电脑网络计算机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组织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上海中心机房极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上海中心机房极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建设工程(招标编号:JITC-1405WP0072)

  二、招标范围

  本工程在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上海中心园区三号楼一至六层强电间及顶层配电间设计、安装极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本次招标的设备交货地点为极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设备使用现场(上海市浦东新区来安路288号)

  三、基本资质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须具有二级(包含二级)以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极早期火灾探测设备的原厂商出具的授权书。

  4)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 投标人须出具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不同于存款证明)或提供2011、2012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全套年度财务报表。

  6)投标人须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实施过类似项目且单个项目规模不小于:50万元(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或验收报告等)。

  7)投标人应在上海地区配备长期服务机构,且该服务机构具有与合同设备相适应的维修保养能力。

  8)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2)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二)合格产品基本资质要求

  13)极早期火灾探测设备须经通过沈阳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测试(依据GB15631-2008)合格,UL及FM认可证明。

  14)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技术先进、成熟、具有高可靠性,并应以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校准和检验,指标参数以标准高的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4年1月16日起至2014年1月23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单位信息(投标人全称、联系人、手机、邮箱)传真至招标机构,并在缴纳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后,在www.bidesk.cn免费注册与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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