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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民检察院机房设备招标采购公告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作者:yuxin编辑 更新时间:2014-3-19 9:43:24

摘要:所属行业: 安全防护,电脑网络计算机,山东省东营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名称: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机房设备,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00。谈判时间:2014年3月26日上午9时

  招标编号: DYZCT2014-13#

  招标代理: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报名截止: 2014-03-21

  所属地区: 山东

  所属行业: 安全防护,电脑网络计算机

  山东省东营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机房设备

  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00。

  谈判时间:2014年3月26日上午9时

  采购人名称: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61-1号

  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一、项目编号:DYZCT2014-13#

  二、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机房设备,采购项目预算资金28万元人民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者经营能力;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四)投标人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谈判文件领取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

  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时:

  (一)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供应商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及公证书,必须体现供应商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及相应复印件。

  采购人及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发出谈判文件。

  五、报价文件接收及谈判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边女士、田先生

  电话:8902322

  传真:0546-8902306

  地址:东营市东二路276号(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院内)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余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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