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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安网络设备及机房建设子系统招标采购公告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作者:yuxin编辑 更新时间:2014-4-25 14:52:07

摘要: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委托,对其所需公安网络设备及机房建设子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招标编号: 长政采〔2014〕GK-A2-

  招标代理: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 长治市公安局

  报名截止: 2014-04-30

  所属地区: 山西

  所属行业: 电脑网络计算机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委托,对其所需公安网络设备及机房建设子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长政采〔2014〕GK-A2-2

  二、项目名称:公安网络设备及机房建设子系统

  三、招标内容: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1包:投标人可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

  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及采购明细表。

  第一包:公安网络设备及机房建设子系统,最高限价:67万元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具体协商。

  4、交货地点:长治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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