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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大楼中心机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作者:yuxin编辑 更新时间:2014-7-21 16:12:11

摘要:本招标项目为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新大楼工程,已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心机房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单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报名截止: 2014-07-22

  所属地区: 内蒙

  所属行业: 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新大楼工程,已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心机房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新大楼中心机房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18号;

  3、合同估价:计划投资约680.8万元;

  4、计划工期:60天;

  5、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中心机房施工图工艺深化设计、施工。全部招标内容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验评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00万元(含)及以上;

  (3)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甲级资质;

  (4)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需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保证体系。负责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项目经理具备本公司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等相关证书;

  (6)投标人需具备大型金融机构计算机中心机房设计或施工的经验,应在最近三年内(2011年1月以来)设计、施工、改造过1家(含)以上银行总行级数据中心机房且合同金额1500万(含)以上或5家(含)以上银行省级分行计算机中心机房且合同金额350万(含)以上;

  (7)能为我行提供优质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7月2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3、报名需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两套:

  3.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2营业执照副本;

  3.3资质证书副本;

  3.4税务登记证副本;

  3.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7银行开户许可证;

  3.8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为临时建造师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复印件或省住建部门也具的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同意并上报住建部审批的延续注册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在该企业缴纳社保连续三年以上资料证明(原件);

  3.9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

  3.10近三年内(2011年1月以来)设计、施工、改造过1家(含)以上银行总行级数据中心机房且合同金额1500万(含)以上或5家(含)以上银行省级分行计算机中心机房且合同金额350万(含)以上合同证明文件。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获取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3、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联系人:布仁/王纪文

  电话:0471-3303286/3317807

  招标代理: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崔秀

  电话:0471-6235889/6235886(fax)

  电子邮箱:upxz_005@nmxz.net

  2014年7月16日

  附件:1、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2、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附件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责任编辑:余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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