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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指挥中心UPS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作者:yuxin编辑 更新时间:2014-7-31 17:18:39

摘要: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委托,对泉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UPS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招标编号: QZCGZ2014008-2

  招标代理: 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业主单位: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报名截止: 2014-08-14

  所属地区: 福建

  所属行业: 能源化工

  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委托,对泉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UPS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项目编号:QZCGZ2014008-2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UPS系统改造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安装期限

  一 1 UPS在线式主机(80K) 80KVA 1台 泉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定地点 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日内全部安装、集成、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 蓄电池 12V100Ah 128节

  3 蓄电池柜 C-32 4套

  4 UPS配电箱 定制 1套

  5 电池连接线 国标 1套

  6 防雷模块 1个

  备注:

  1、采购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3、若采购产品属于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强制性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4、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泉财行[2014]214号】的通知,本次采购货物中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价格不得超过购置预算标准。

  5、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三年内在泉州地区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5)合同包一预算价为400000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0.2。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4年7月24日起至2014年8月14日。

  六、招标文件领取方式: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免费)。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并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若因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15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站,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8月15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联系人:曾斌

  电话:13506918898

  地址:泉州市东街邮编:362000

  集中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吴彬彬

  电话:0595-22132297,0595-22132294(财务)

  传真:0595-22132291

  邮箱:fjqzcg@163.com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账号:152710100100082930

  责任编辑:余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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