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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严峻而迫切的中国问题

来源:网易 作者:DJ编辑 更新时间:2015-6-3 14:35:32

摘要:尘肺病是一种没有医疗终结的职业病,是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细微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脏器致残性疾病。

   尘肺病是一种没有医疗终结的职业病,是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细微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脏器致残性疾病。患病后肺组织硬化、石化,导致呼吸极为困难,行动艰难,丧失劳动力,大部分人最后被活活憋死。尘肺病已成为中国职业病最严重的病种。尘肺病本属工伤,是完全企业责任。遗憾的是鲜有企业为尘肺病农民担责。他们丧失劳力、贫病交加、缺医少药,既无社会保障又无综合救助;尘肺“寡妇村”、尘肺孤儿大量出现,已成巨大的社会问题。

  尘肺病农民问题是严峻的,2011年6月15日由当时还是一名调查记者的王克勤联合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大爱清尘·寻救中国尘肺病农民兄弟大行动”,并于2012年3月正式成立大爱清尘基金,致力于救助中国600万尘肺病农民,并致力于推动预防和最终消灭尘肺病。前段时间大爱清尘基金在北京主办了尘肺病问题公共政策研讨会,邀请了患者、律师与学者等各方共同把脉尘肺病背后的社会问题。

  尘肺病:严峻的中国问题

  孙凡军(尘肺病患者):我是一个来自贵州思南县老君山的农民,因为我们那个地方六七十年代以挖煤为生,我父辈就做这个,我们不知道尘肺病是什么,后来我父亲就死亡了,我弟弟妹妹要上大学,我自己也要养家糊口,没有办法,2001年就到煤矿去打工。我为什么要去打工?我们那个地方只有到煤矿去做工,没有人外出。十七八岁就都到煤矿去打工。2001年我就跟着村里的一些年轻人下到矿井去做工。我们那些矿是由一些私人开办的,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也没有什么通风设备,粉尘非常大。我从2001年干到2007年底,2008年初体检,说是结核病。到2008年下半年我的咳嗽很严重,我就到人民医院去做了检查,也是说我是结核。我吃了半年的结核药没有效果。有一个良心非常好的医生跟我讲了,你这是尘肺病。

  王克勤(大爱清尘基金发起人、原资深调查记者):我把尘肺病农民称之为21世纪最严峻的中国问题,中国问题非常多,但是我以为没有一个问题的严峻程度、迫切程度可以跟尘肺病农民问题相提并论,是众多人的生与死的一个问题,是几百上千万人生与死的问题,数量极其庞大,处境极其悲惨,维权极其艰难,救助极其尴尬。

  首先,两个90%说明问题,第一个90%,根据国家卫计委这些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在中国目前现有的职业病总人数中尘肺病占了大约90%。第二,在尘肺病中农民占90%。患病的是在高粉尘、高污染,极其恶劣的环境,家境稍微好一点的人都不会选择到那里去工作,只有家境极其差的农民才会到那里打工。我们保守估计中国尘肺病农民人数是600万,这是个保守数字。

  其次,地域分布广泛。我们判断,在中国县一级的区域没有不得尘肺病的病人,尘肺病随处可见。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不仅是矿山有,煤矿有,连建筑工地都发生尘肺病。

  第三,尘肺病病人处境悲惨。根据目前公开的数据,我们测算显示22%的死亡率,法定的尘肺病有12种,其中煤工尘肺是每1 .5小时有一个人死亡。而且,患病加剧了恶性循环,只有家境极其贫困的人才会到环境恶劣的地方去工作,回家还要花钱治病,自己没有经济收入,还要去花钱,于是就不得不去借债,大部分家庭债台高筑,难以维系。

  第四,尘肺病本质上是工伤,应该获得赔偿,相应的问题都应该能够解决,但是第一条鉴定难,立案难,第三条获赔难。能够被鉴定为职业病的难,能够做工伤鉴定的更难。要做职业病的鉴定,首先要有劳动合同,能有劳动合同的寥寥无几。我这几年的体会,我做尘肺病农民救援有六七年,我本人没有见到过一个企业主动给尘肺病农民担责。

  最后,救助尴尬。如果鉴定为工伤,会有相应的保障,但这些问题都得不到解决。基本上被工厂推出门去,被村里抛弃。新农合保障体系明文规定尘肺病属于职业病,不在新农合的保障里。意味着中国有将近上千万的尘肺病在农村现行的政策空白区,尘肺病患者无所依靠。

  政策难落实,救助难实现

  王飞(大爱清尘秘书处成员、法务部部长):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金。

  但这个早在20年前就通过国家立法所强制实施的制度,无论是在湖南安化,还是在江西乐平,这两个地方的国有煤矿至今的落实情况都是空白。工伤保险制度落实不了,最后产生的结果就是本应该由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工伤补偿功能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用人单位此时的工伤风险无法进行分散,而趋于病害的属性,又使得用人单位退步,动用一切的手段将工伤的风险加在劳动力身上,想办法逃避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那么本应该由国家和社会承担的一项社会保障功能,最后只能沦为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场厮杀,最后的结果我们可想而知,北京劳动法援助中心提供的职业病调研报告中显示,工伤治病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索赔正常的程序走完一遍,时间可能达到1149天,如果用人单位再提出仲裁的申请,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工伤的处理程序最长需要1514天。如此苛刻的条件,很多工伤职工他们还没有走完这些诉讼程序,人可能就已经不在世了。

  那么工伤保险制度在全国的落实情况如何呢?据统计,全国农民工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人数仅占总数的24%,这个数据意味着全国有近八成的农民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

  王胜利(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这些案子的维权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官司没打完,人就没了。应正确处理急需救命、继续治疗和他们现实状况的矛盾。2012年,职业病防治法62条明确规定,尘肺病群体没有用工单位,确定不了劳动关系的,他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由人民政府来解决。但是当我们找政府解决的时候,结果却是一推再推。

  我们这个时候看到自下而上的倒逼是相当困难,那是不是还有更好的路径呢?就是自上而下主动地承担,就比前面那个路径的代价少很多。

  上面有宪法的支持,有基本法的规定,再加上省市级的落实和配套,对将来解决600万尘肺病群体的及时救助的问题非常重要。

  王飞: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必须将尘肺病的救助和补偿机制纳入国家的社科保障范围。所以说必须首先在产生粉尘危害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使尘肺病职工在患病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生活保障。我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涉尘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落实涉尘单位的工伤保险制度,对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涉尘单位进行强制缴纳。

  1987年尘肺病防治条例也确立了对粉尘作业的职工进行在岗前,在岗中,以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一个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动态监测职工的身体状况。

  孟燕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主任):患病完全是企业的责任,与事故不同,事故有时候是职工违章造成的,这个尘肺病完全是企业不治理粉尘造成的。企业不解决问题,关键看政府做什么。我简单说两点,一个是防,一个是治。

  第一是防,一是加大政府监管力度。现在我也了解到很多企业的粉尘非常严重,安检部门对这个没有严厉的制裁。我建议,对粉尘严重超标的企业一定按照生产事故处理。现在为什么安全问题不断减少,因为是责任追究。哪个企业都不敢出事,出了事都是要追究责任。要把粉尘严重超标的,按照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是治。治就是钱的问题,怎么解决?我认为有两点。第一点,国家要求有职业危害的企业一定要进行职业危害申报,申报到安监局。如果企业如实申报以后,这个企业职业危害严重,特别是粉尘严重的要缴纳风险抵押金。现在安全是这样,很多企业必须缴纳风险缴纳抵押金。工伤归社保管,风险抵押金归安监管,因为申报到安监去,看看怎么落实下去,按照企业的人数、企业规模和粉尘浓度不同来缴纳抵押金。

  工伤保险这一块,我们刚才说到对尘肺的救助,我想还有一个问题,得尘肺要看看他的年限,如果是在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前得的尘肺病,这样的人应该是从国家层面救助,如果是后面再得的,比如现在得的尘肺,不能靠国家救助,应该是企业的责任。不能全推给国家去,全推给国家,企业更要推卸责任。所以尘肺病防治法颁布前,那些没有诊断,诊断以后没有得到救助的,这样的要从国家这一块去救助,还是要有个年限分解。

  “职业病诊断比前几年更不人性化”

  孙凡军:我们当时进去的时候没有签订合同,老板根本不认账。2010年4月份,我带了四个病友去治疗尘肺病碰到了张海超,张海超帮助我们维权。我们维权下来非常艰难,因为没有合同,发的工资也没有工资条,把我们的档案也注销了。我们在一起的有50人最后到8人来维权。

  我是从维权难当中过来的,《职业病防治法》当中对职业病的定义非常难,要有相关的档案,才能去做职业病鉴定,工伤认定也要有一些证据,让企业出证据给你去做工伤鉴定是很难的。

  我们贵州省肺科医院才能做职业病鉴定,我们那边有一批尘肺病病人去做鉴定,那个煤矿企业不给他开具证明,到现在也没有做。我们思南县人民医院你是不是尘肺病,他打一个问号。后来大爱清尘基金救助的那些患者,都写的是疑似,尘肺病那三个字根本不能上去。

  张海超(尘肺病患者):没有外界社会援助的话,就完全是自费。在我们河南登封,新农合报销尘肺病群体里面是这样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现在医生说话严谨了,问是不是尘肺病,他只能说你这不是肺结核。至于是什么,他不给说。你回当地职业病医院看。避口不谈你这个跟职业病有关。如果尘肺病医院死卡着不给诊断,到底这个病是什么,自己还是弄不明白。

  不管是有单位还是没单位,拿不到诊断,一方面肯定拿不到工伤赔偿,你想申请国家救助也不行。有的地方人性化一点,被诊断为职业病,可以考虑纳入低保,助学。但前提是他拿不到职业病诊断,无法证明自己得了职业病。在我个人看来,职业病诊断这一块比前几年更不人性化,倒退了。

  陈静瑜(全国人大代表、知名肺移植专家):尘肺病不是在职业病医院看才能得到治疗,任何一个医院都能看这个尘肺病,尘肺病把它看成肺炎、肺癌、肺结核一样的病来看就行。至于说尘肺病要诊断它是在这个工厂里长期粉尘作业导致的职业病,那另外去鉴定、论证,拿出从业证据就行了。

  张国俊(全国政协委员):整个国家,包括工伤的法规基本都有,工伤保险条例,包括救助条件都有,关键是怎么执行。作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要提建议,首先是从法律上修改,第二个从执行上怎么更加明确。尘肺病肯定是涉尘环境染的病,国家需要对所有的涉尘企业上保险,有些私营企业不交,这个责任应该找政府承担,企业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政府有依法征税的权力。如果得了尘肺病,任何医院都可以鉴定,不一定非得是职业病,像颈椎病也是职业病,不一定得到职业病医院去鉴定。尘肺病不能规定一定要到职业病医院鉴定,所以要把这个去掉。

  尘肺病的专项治疗救助基金来做这个事,全国是一起的。这个基金怎么来的,就是所有涉尘企业都需要缴纳。只要得了尘肺病就来救助治疗。任何涉尘企业都需要缴纳。只要得了病,不管谁得了病,只要检查出来是尘肺病,就去申请。这是第一条。至于基金收没收上来是政府的责任。

  另外取消诊断的时候要雇佣合同,因为尘肺病有一个积累过程,在这个矿山工作三个月,那个矿山工作五个月。潜伏期很长。

  防治方面,怎么真正在执行过程中减少阻力,更加畅通,更加便捷。诊断应像任何病一样什么医院都可以做,有了诊断结果,全国统一成立一个尘肺病救治基金,这个基金是所有涉尘企业交的,追缴的责任在政府。

  李楯(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先把尘肺病鉴定划出来,首先证明是这个病,然后再说怎么治和责任。为什么不说钱?成立基金非常有道理,但是设基金,谁把这个钱押在这,显然是相关企业。那就有一个问题,他告诉你我这没有这么多病人,你凭什么让我拿那么多钱,如果按照他现在认可的数字拿钱,救不了这些人。但是他如果肯拿钱未尝不可。

  其次是国家责任,最基本的职场安全。我个人认为,现在出现尘肺病相当多的问题是犯罪行为,刑法是公法,首先是国家责任,不是赔偿责任。国家能不能把住这道关。

  那么企业怎么办?政府怎么办?对企业来说,有可能导致伤及人的健康安全问题,这点不应该手软,不是什么罚款。不签合同,不交保险,职场环境问题吊销执照。

  还有一个公共参与,所有解决中国事情,最简单地说,在这个过渡阶段转型期间,做三件事就会有好转,叫做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官员问责。

  责任编辑:DJ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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