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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盗链和网盘侵权年致损逾38亿 业界呼吁明确其直接侵权定性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hang编辑 更新时间:2016/8/21 19:42:19

摘要:日前,“APP及广告联盟相关版权侵权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此次研讨会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中国版权》杂志社承办、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协办。

  日前,“APP及广告联盟相关版权侵权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此次研讨会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中国版权》杂志社承办、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协办。

  记者从会上获悉,据视频正版化联盟成员企业不完全统计,每年因盗链、网盘侵权损失的流量VV数量超过24430911.5千次,广告收益的损失至少在18亿元以上,因盗版损失的会员收费预计在20亿元左右。

  与会者认为,在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时代,网络侵权也进入3.0版本,对聚合盗链等行业恶疾应明确认定为直接侵权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促进版权保护和行业健康发展。

    聚合盗链成网络侵权主要形态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产业创新的加速,网络侵权案件不断增多,类型也花样翻新,其中,聚合盗链成网络侵权主要形态。

  由腾讯、爱奇艺、优酷土豆、搜狐等视频网站组成的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调研发现,视频聚合APP以提供链接聚合服务为包装,希冀通过技术中立、避风港规则等借口,逃避侵权责任。然而,其实际上已经构成版权直接侵权,对网络正版产业危害严重。

  调研结果显示,深层链接、视频聚合软件等侵权形态非法窃取正版视频网站的内容资源,使正版视频经营者为购买正版内容而投入的巨额资金付诸东流。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主流视频网站的版权采购成本每年高达180亿元,而视频聚合软件、网盘等却无需支付任何版权费用。

  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相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正版视频网站还需要投入巨资购买服务器、带宽资源以存储、传播正版内容。据不完全统计,国内视频网站为运营正版视频每年支出的宽带成本高达46.8亿元。然视频聚合APP、网盘等却可以通过盗链、非法存储等方式获取正版视频,严重占用正版视频网站的带宽和服务器资源。

  此外,视频聚合APP采用非法盗链、破坏技术措施等手段,绕开正版视频网站提供内容,并且屏蔽或者替换正版视频的合法广告,截取正版视频网站的用户、流量和广告收益。

    服务器标准被指落伍版权保护

  记者注意到,“服务器标准”(以是否上传服务器来判定是否侵权)近年来也成为讨论热烈的一个话题。有业界人士指出,随着移动互联网和云存储等技术发展和聚合APP等产业形态的出现,适用“服务器标准”判定侵权已经落后于版权保护的现实需要。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网络(版权)执法处处长杨勇则以自己多年来的执法实践,总结了对网络侵权认定标准的研究,提出了替代“服务器标准”的“控制标准”。杨勇认为,判定网络侵权应该从提供+获得的角度,考虑到底谁导致了作品被侵权,在这个过程当中它的控制能力是多少,最后的结果是如何。他还建议修订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建立以域名为标志的控制标准,强化以传播行为和结果为导向的规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助理潘伟透露,调研发现,随着技术发展,不经过服务器存储或者中转也可以使相关作品置于信息网络之中,以单纯的服务器标准技术标准界定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够准确,技术的发展可能会使它丧失基础。实际上2013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已经用法律标准全面取代了或者说否定了服务器标准。

  据了解,2013 年国家版权局查处百度影音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认定百度影音播放器软件以定向链接的方式,深度链接大量非法网站内的侵权作品并向公众传播。另外,在乐视诉电视猫、腾讯诉快看影视等案件中,尽管被告没有上传服务器的行为,但朝阳法院和海淀法院均在一审中认定被告构成作品提供行为,属于直接侵权。

    “剑网行动”直指聚合类APP侵权

  实际上,聚合盗链等行为早已进入执法部门的视野。

  今年7月启动的“剑网2016”专项行动中,就明确开展打击APP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APP上传者和应用程序商店的版权执法监管,加大对聚合类APP、与网络电视棒及电视机顶盒关联的APP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应用程序商店对提供文学、影视、音乐、新闻等作品APP上传者的版权监管责任。此外还进行规范网络广告联盟专项整治行动,切断侵权盗版黑色经济链条,严厉打击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支持的网络广告联盟。

  参会专家认为此举非常重要,这抓住了网络侵权盗版的“命门”,这样会让更多的投资者知道,投资盗版是没有前途的。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总结发言时说,随着技术的发展,新问题越来越多,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处于追赶的状态。但是,无论技术怎么发展,侵权方式怎样千变万化,只要回到侵权法和著作权法的原点,记住了法律的初衷,就不会歧路亡羊。

  于慈珂指出,今年“剑网行动”将在治理形式上创新,在网络文学、APP、网络广告联盟等领域建立重点保护作品“白名单”库,公布侵权盗版互联网企业“黑名单”。国家版权局将通过“黑白名单”制度,树立版权保护典型企业,推进版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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