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360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业界动态 » 中国电子政务领导体制如何建?

中国电子政务领导体制如何建?

来源:中国绿色数据中心 作者:机房360 更新时间:2009-12-16 23:58:16

摘要:实践表明,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国信办并入工信部,虽然有利于推进工业领域的信息化,但并不利于其他领域信息化的推进。

    应该将电子政务的体制问题放在我国信息化的整体考虑中解决,如果设立中央一级的信息委难度较大,可以考虑尽早恢复国信办,下设电子政务机构,并依照责权对等的原则,赋予更大的推进和协调的行政能力。

    重要机构的缺位是我国电子政务领导体制的大问题

    近年,我国电子政务快速推进,取得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电子政务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方面的问题,特别值得高度关注。事实上,电子政务发展中的许多问题,与体制机制中存在缺陷有关。

    以工信部杨学山副部长在“2008中国电子政务论坛”上的讲话为例。他列举出我国电子政务中存在以下问题:1、认识不到位;2、人的观念、能力不适应;3、动力不足,阻力不小,体现在习惯、制度、利益方面;4、制度没理顺,协调缺章法;5、发展不均衡,前后不衔接;6、管理体制不健全;7、运行机制还在探索中;8、人才队伍、装备和技术支撑跟不上。其中,从第三到第七,8个问题中有5个属于体制机制的问题。

    在个人看来,我国电子政务体制机制方面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存在着重要职能机构的缺位。

    从我国电子政务(信息化也一样)推进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我们非常需要一个顶层、专管、超脱、强力的领导和协调机构。

    顶层:是因为电子政务顶层推进所需的全局谋划、整合协调等工作,下层无法越俎代庖;

    专管:电子政务是现有政务机构及其活动方式的转型,需要在划清责任的基础上,设置专门职能机构作为责任主体和问责对象,由此机构将责任化为推进电子政务的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电子政务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有保证性的机构编制和相对稳定的专职队伍,作为该机构履行其重大职责的前提条件;

    超脱:电子政务所需的转型,一是需要该机构超脱于部门局限,如果推动各部门转型的任务与特定部门本身的任务搅和在一起,它就很难取得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二是转型势必冲击现有的行政运行秩序,该机构最好能超脱于日常行政运行;

    强力:应本着责权对等的原则,赋予该机构以决策、执行和协调方面的足够的行政权限。

    从我国电子政务实践来看,我们缺少一个集以上特性于一身的行政机构:在2008年国信办并入工信部以后,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已无顶层、专管和超脱的执行机构,工信部属下的司、处在协调其他部门和地方时,一旦触及权益,便难以胜任;国办、中编办虽处顶层,缺点是不专管、不超脱,比较起来,国办承担着异常繁重的日常行政运行的职责,他们想必更希望保持、而不是冲击现有行政机器的运行秩序;原国信办及属下的电子政务组能够满足顶层、专管和超脱的需要,当时的缺点是不够强力,现在可惜这一机构已不复存在。 

    重要机构缺位的不利影响

    此重要机构的缺位,对我国电子政务推进的实践效果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这不仅反映在决策力上,更反映在执行力上:

    责任与难度巨大的电子政务全局谋划、部署实施和利益协调,更加无人负责。例如,电子政务“顶层设计”、“纵强横弱”等几年前早已被提出来,但至今不仅问题依然如故,而且甚至有增无减;

    靠现有体制惯性推进,存在着“建设”顺风顺水成绩显著,“转型”困难重重举步维艰的结果。在实践中,人们倾向于选择先易后难的推进路径,结果致使难题累积,矛盾加剧。其难点主要集中于信息化与改革的结合部;

    动力结构不平衡,带来条块间和条块内电子政务实践发展的不平衡。哪里责任边界清晰,加上权力、能力等条件较好,哪里的电子政务往往进展就大,反之就小。由于上述重要机构的缺位,便很难改变这种倾斜的动力结构,也就难以解决电子政务发展的不平衡状态。

    在电子政务发展与转型的部门间和条块间的利益博弈中,缺少顶层、专管、超脱、强力的信息化机构从中平衡、协调和引导,则不利于形成“整体的政府(whole of governments)”、“统一的步调(act as one)”、互操作的业务体系、乃至非歧义的语言,而这些是国际公认的国家推进电子政务的重要原则。联想到“三网融合”的艰难,我们不难想见利益博弈对转型的影响;

    顶层的问题如果长期不解决,势必阻滞和影响地方和部门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当然,即使设置了这一顶层、专管、超脱、强力的机构,由于电子政务特别是转型本身的难度,也不一定就能确保从根本上完全解决上述问题,不过,这种重要机构的缺位更不利于解决上述问题则已被实践所证实,是确定无疑的。

本文地址:http://www.jifang360.com/news/20091216/n63273613.html 网友评论: 阅读次数:
版权声明:凡本站原创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评论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评论表单加载中...
  • 我要分享
更多
推荐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