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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来源:中国绿色数据中心 作者:机房360 更新时间:2009-6-23 15:46:13

摘要:GB50300-2001,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12号通知,于200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本规定涵盖了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

  第三章 基本规定
  
  一.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3.0.1条
  
  1. 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 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4.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附录A表A.0.1
  
  施工单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作出检查结果。
  
  二.施工质量控制:3.0.2条
  
  1. 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进行现场验收
  
  2. 涉及安全、功能的产品,按各专业验收规范进行复检
  
  3. 工序质量控制
  
  4. 各相关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检。
  
  三.施工质量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3.0.3条强制性条文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 工程勘察是指地质勘察报告。
  
   设计文件是各专业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等。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有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 见证取样;1)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
  
  2)主要材料:鋼材、水泥、碎石、砂、防水材料等。
  
  3)试块:混凝土、砂浆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四.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抽样方案的选择3.0.4条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
  
  2.一次、二次或多次
  
  3.调整型
  
  4.全数检查
  
  5.有效的实践经验检查。
  
  五.检验批抽样方案时:
  
  1.对生产方风险(错判概率α)、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5%
  
  2.使用方风险(漏判概率β)
  
  主控项目β不超过5%,一般项目β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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