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GB50300-2001,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12号通知,于200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本规定涵盖了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 |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一. 检验批、分项、分部已介绍
二.单位工程:6.0.3条强制性条文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报告,经监理总监审查,报建设单位。
三.6.0.4条强制性条文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成立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五方的验收机构,验收会议上宣布验收机构成员名单及验收程序等。
质监单位对验收组织形式、程序及执行验收规范进行现场监督。
四.分包单位工程完成后,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五.6.0.7条强制性条文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设计、勘察的质量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总结,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等。
六.有关表格说明。
1.八位编码
2.表格提示点
未完,另有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和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详细请下载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