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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城南新区广电塔工程智能化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作者:Randy编辑 更新时间:2011-12-23 11:35:14

摘要: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招标人,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工作。

  招标代理: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1-12-31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电脑网络计算机,电工电子电器
  
  城南新区广电塔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函
  盐城市城南新区广播电视塔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批准文号:盐发改审[2009]6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招标人,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工作。中标单位中标后与南通总承包公司签订合同,并由南通总承包公司按照本项目询价函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一、项目概况
  1.1工程地点:城南新区广播电视塔位于盐城市城南新区中心内港湖东南侧。
  1.2采购规模:城南新区广播电视塔工程智能化设备的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及其售后等伴随服务,采购标的约370万元。
  1.3产品质量等级: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标准及规范要求,具体见附件的采购清单,等级为“优等品”。
  1.4供货期要求:为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服务,同时满足现场进度要求。
  二、询价内容:投标并中标的中标人负责为完成城南新区广播电视塔工程智能化设备的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售后及其伴随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厂家销售授权书、设备厂家对产品质量保证的承诺书、产品检测报告及对建设单位使用设备人员培训承诺和其他技术服务)等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投标申请人要求
  3.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拟招标货物的生产或销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供上述采购货物的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2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没有因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
  3.3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四、询价时间及地点
  4.1时间:2011年12月31日15:00时(北京时间)。
  4.2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三楼开标一室)
  五、投标人投标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如下: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标一览表(请用单独的信封密封提交);⑤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报价单;⑥投标报价表的Excel格式和投标文件的word文档格式(或PDF格式)的电子光盘一份;⑦报价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厂家销售授权书、设备厂家对产品质量保证的承诺书、产品检测报告务等)。报价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请各投标申请人务必在上述询价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到上述询价地点。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能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盐城市工商银行南环支行,帐号:1109660819000056692。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到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418室开具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368)。开标时,投标人须将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城南新区广电塔工程的土建总承包单位提供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土建总承包单位收到此履约保证金后七日内向中标单位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支付担保的交纳和退还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七、投标报价要求
  7.1招标人推荐的智能化设备品牌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牌(见附表一),如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为其他品牌产品,此产品质量档次及性能必须相当于或优于上述招标人推荐品牌,并提供相关名牌产品证书等证明资料。
  7.2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为完成盐城市城南新区广播电视塔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供应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拟招标设备材料的加工制造、检验试验费、采购、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含二次开发费)、招标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苏价服[2000]344号和苏价服[2003]4号文件规定)、税金、利润、不可预见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投标报价应完成所需设备材料并送货到工地现场并开具建安发票或增值税票的完税价格。
  八、合同条款及产品技术要求
  8.1产品名称、材质、用量、质量等级等要求:
  8.1.1见清单中的技术要求。
  8.1.2规格型号及用量: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
  8.2质量保证
  8.2.1中标人须保证所供应的智能化设备通过质监部门的验收,若验收不合格所引起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将在首批设备进场前由建设单位进行抽检,只有检验合格的设备才允许进场使用,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供应商须无偿更换至合格产品为止,由抽检不合格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2.2中标人所供应设备均必须符合本工程的设计图纸要求和询价函的要求。
  8.2.3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的名称、品种、等级、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必须与本询价函的要求相一致。设备进场前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产品合格证、供货清单等相关资料必须随货同行。
  8.2.4合同质量等级按中标人投标时的承诺质量等级,如果达不到承诺质量等级,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将送达工地的智能化设备更换至满足本询价函要求为止。
  8.3制造、检验、验收标准及相关要求:中标人所供智能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现行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及询价函的要求。
  九、付款方式
  总承包单位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中标人提供合同价30%的工程预付款;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均送货到现场通过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及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此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余款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内达到整体功能和使用效果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二年保修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清帐(无利息)。
  十、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总价=中标价+变更,但中标时的综合单价结算时不予调整,结算时工程数量按实际供应并经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符合本询价函及施工图纸等要求)的数量进行结算。
  十一、定标原则
  建设单位在询价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首先由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并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相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中标的投标人。
  投标人如采用不平衡报价,须自行承担不平衡报价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
  另:投标时未提供资料原件的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招标人处审核确认,未提供者按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十二、其它
  本询价函发布后凡具备上述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报价的申请人从2011年12月20日09:00至2011年12月26日18:00前,携单位介绍信到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报名并交纳工本费人民币600元(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806室)。
  获取询价函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辅工
  联系电话:0515-88116602
  总承包单位: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居易
  联系电话:1872415772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成永红
  联系电话:0515-68668033、13805105522
  格式一:
  投标书
  (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签字人(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伍份(包括询价函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单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我方承诺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的采购、供应及其伴随服务工作。。
  3.本报价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日历天。在这期间,本报价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本次询价函和本报价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
  4.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撤销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方愿意向招标人提供与本次询价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6.我方将严格履行本报价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并毫无保留的接受询价函的所有条款。
  7.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有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根据谈判小组的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并完全理解招标人对此无解释的义务。
  8.我方承诺在此次招标过程中涉及的一切应当保密的事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9.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时完成本次招标任务。并将按询价函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0.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支付综合服务费。
  11.与本次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电话: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身份证号: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如招标人要求办理公证的,投标人应当遵从)
  授权委托书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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