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综合布线的传输品质而言,屏蔽综合布线能够提供更高的性能。 |
随着各种类型的电子信息系统在建筑物内的大量设置,各种干扰源将会影响到综合布线电缆的传输质量与安全。这些射频应用设备(干扰源)又称为ISM设备,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推荐的ISM设备有15种(如表1所示)。
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安全保护制度部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规定:
国家对信息系统实行五级保护: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等级保护基本概念: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信息安全实行等级化保护和等级化管理。根据信息系统应用业务重要程度及其实际安全需求,实行分级、分类、分阶段实施保护,保障信息安全和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等级保护的核心是对信息系统特别是对业务应用系统安全分等级、按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监督。国家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运用法律和技术规范逐级加强监管力度。突出重点,保障重要信息资源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
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涉及的部分标准
3.1国家标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
3.2推荐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06);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2-2006);
◆《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3-2006)。
3.3行业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终端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技术要求》(GA/T6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终端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评估准则》(GA/T672-2006);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4、安全要素与安全防护等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