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的qq号被盗了!”,估计大多数人都有过这种经历。有的人折腾折腾还能把自己的号找回来,可有的人就没这么好运了,只能满腔怒气却无法对着盗号者发泄。不过,现在情况不一样了。 |
其中,在该解释的第一条中,这样写道: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解释所称“身份认证信息”,是指用于确认用户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上操作权限的数据,包括账号、口令、密码、数字证书等。)
QQ盗号判刑简单
从第一条中我们可以看出,电子交易安全是国家保护的主要部分。诸如“网银账号、支付宝帐号、股票账号”等将被列为重点,而传统上只有大量窃取才被追究的“偷QQ号”等打击力度也会加大。
说起盗窃QQ号码的第一案例,2006年犯罪嫌疑人利用在深圳腾讯公司工作的便利,盗窃该公司的QQ“靓号”转卖,牟利7万余元。审判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论激烈:控方认为QQ号码是信息产品,是腾讯公司投入人力、物力研发而来,符合财物的特征,犯罪嫌疑人构成盗窃罪;辩方认为QQ号码是一种代码服务,其性质认定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应当无罪。本案的焦点正是QQ号码的法律性质,可是在没有现在这个解释前,这个案件该如何处理呢?
审理此案的法院“巧妙”避开QQ号码作为虚拟财产的论证以及QQ号码经济价值的客观属性,最终将QQ号码视为通信代码,以破坏通信自由罪定案,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判决的“稳妥性”,但当时这种回避对虚拟财产价值判断的做法,显然无助于今后类似案件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