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的qq号被盗了!”,估计大多数人都有过这种经历。有的人折腾折腾还能把自己的号找回来,可有的人就没这么好运了,只能满腔怒气却无法对着盗号者发泄。不过,现在情况不一样了。 |
不过现在这个问题可以解决了,只要确定盗窃的数量就可以定刑了。
‘20台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病毒感染的起刑线,以目前的病毒感染事件来看,基本上都要用刑法了。
提供工具也需追究
此外,在解释的第三条中还规定,对“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人也要追求责任。其中“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就被视为情节严重,可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后再有不熟悉的人向你要一些工具和程序可要谨慎了,否则就有可能成为帮凶了。
移动设备难逃法网
该解释的最后提到,解释中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
在移动设备普及的今天,网络犯罪分子们也越来越多的盯上移动设备,解释中对计算机系统的详细介绍,让它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且操作起来会相对容易。
经济损失包含重建费用
解释中多次提到了经济损失,究竟经济损失该如何衡量呢?该解释规定,所称“经济损失”,包括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行为给用户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用户为恢复数据、功能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小结
据了解,近年来,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我国面临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威胁,是世界上黑客攻击的主要受害国之一。据《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2009年我国被境外控制的计算机IP地址达100多万个;被黑客篡改的网站达4.2万个;被“飞客”蠕虫网络病毒感染的计算机每月达1,800万台,约占全球感染主机数量的30%。
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不同,它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一个小小的举动就可能给成千上万人带来巨大影响。网络已经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保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不容质疑。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措施,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困难,但无论怎样,我们都向网络安全又迈进了一部。
责任编辑:L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