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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配套建设项目机房及特殊场所装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作者:yuxin编辑 更新时间:2013-5-20 10:23:36

摘要:本招标项目郑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通信指挥中心信息化配套建设项目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投资[2013]245号文批准立项,项目业主为郑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郑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机房及特殊场所装修工程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 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
  
  报名截止: 2013-05-22
  
  所属地区: 河南
  
  所属行业: 商业咨询服务,水利桥梁建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通信指挥中心信息化配套建设项目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投资[2013]245号文批准立项,项目业主为郑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郑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机房及特殊场所装修工程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通信指挥中心信息化配套建设项目机房及特殊场所装修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郑州市京港澳高速以东、魏河以南、郑开大道以北、桑林路以西,郑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通信指挥中心内
  
  2.3建设内容:①指挥大厅(约300?);②信息研判室(约113?);③信息中心机房(约160?);④电教室(约114?);⑤电视电话会议室(约72?);⑥多功能培训中心(约302?);⑦执法办案场所(约260?);⑧弱电智能化系统
  
  2.4设计周期:合同签定后30日内完成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评审
  
  2.5投资估算:约855万元
  
  2.6招标范围:对本项目进行方案设计,通过方案招标确定中标人,中标人负责方案设计及承担施工图设计。中标人应按经招标人要求修改完善方案设计图并保证完整施工图通过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①建筑工程装饰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③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可由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建筑工程装饰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3、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4.1如报名单位过多,招标人将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企业才能参加投标。
  
  4.2如需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5.申请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于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5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众意西路交叉口金成东方国际10号楼1401室)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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