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江汉区政府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要求,湖北天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武汉市江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江汉区政府空调机房消防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招标编号: HBTY—WHS—GC—2014—003
招标代理: 湖北天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武汉市江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报名截止: 2014-04-14
所属地区: 湖北
所属行业: 安全防护,电子电器,能源化工,水利桥梁建筑
江汉区政府空调机房消防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根据江汉区政府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要求,湖北天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武汉市江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江汉区政府空调机房消防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HBTY-WHS-GC-2014-003
2、项目名称:江汉区政府空调机房消防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3、采购内容:气体灭火系统采购;详细内容及需求等要求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第四章内容。
4、工 期: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
5、本项目预算资金为32.93万元,报价超过预算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如需查询项目需求可从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也可直接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阅谈判文件。
二、谈判资格要求
谈判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供应商,其竞标将被拒绝。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
1)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符合采购要求;
2)供应商必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为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证书);
3)供应商拟派项目部其他技术人员(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齐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
4)供应商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10年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均承接过类似施工业绩;
5)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财务、技术、供货、安装和售后服务等能力;
6)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1、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报名前,需到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 查询,申请查询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见附件一);
(2)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将要参与投标项目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授权委托书并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一同复印在授权委托书上(见附件二);
(3)企业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政府采购招标公告(网上下载)。
经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查询后,在报名时提交该查询结果告知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提交告知函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单位的报名。
查询受理单位: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8号
检察院联系电话:027-85622102
2、获取时间:谈判文件从2014年4月8日起至2014年4月14日止每天9:0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除外)。
3、获取地点:在湖北天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488号虹能大厦1202室)。
4、供应商获取文件须带资料:报名时必须由拟派委托人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资格证明原件:(1)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税务登记证、(6)安全生产许可证、(7)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8)投标人为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外地来汉企业备案登记证、(9)项目经理注册证书、(10)项目部五大员岗位证书、(11)项目经理与项目部五大员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12)投标人与拟派项目经理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证明文件(需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13)供应商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