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招标项目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柴油发电机房工程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发改社字[2010]7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柴油发电机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00012015150400
招标代理: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5-10-12
所属地区:辽宁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能源化工
招标代码:000120151504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柴油发电机房工程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发改社字[2010]7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柴油发电机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址为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东临201国道,西侧为胜三线公路;
2.2 工程概况:新校区柴油发电机房工程;
2.4计划工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
2.5招标范围为:新校区柴油发电机房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贰级资质的企业,且具备国家许可机关颁发的电力施工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且资格符合要求的投标者,请于 2015年9月10日至 2015年 9月14日,每日上午 8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1号楼2-9丹景俪城)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4.4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10月 12 日下午 13时30分,地点为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新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其他: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地质路386号
联 系 人: 李先生
邮 编: 118000
电 话: 0415-6226626
传 真: 0415-6226626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帐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1号楼2-9(丹景俪城)
邮 编: 118000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415-3113001
传 真: 0415-3113005
电子邮件: dandongjzzj@126.com
网 址:
开户银行:丹东银行开发区支行
帐 号:010191000047659
责任编辑:余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