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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数据中心等重要机构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2000万

来源:DTDATA 作者: 更新时间:2022/4/14 9:18:00

摘要:《若干措施》提出,鼓励深圳市金融科技类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支持优质金融科技类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科技类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4月7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出台了《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自2022年4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深圳市金融科技类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支持优质金融科技类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科技类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据了解,该政策弥补了深圳市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政策空白,将成为深圳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城市的重要抓手。

  《若干措施》提出,对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来深发起设立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测评中心和服务中心等重要机构,实收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鼓励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支持金融科技发展方面的子基金。对于本市引进的其他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相关机构获得落户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开办费等其它经费支持。

  与此同时,要全力培育金融科技领军企业,重点在三个领域培育领军企业:一是传统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化转型的金融科技企业;二是大型互联网公司发起设立或控股的金融机构;三是为金融机构提供独立服务的技术公司,力争再培育出一批类似平安科技、腾讯金科、微众银行、金证股份的金融科技领军企业。

  此外,要加大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充分利用“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的品牌与先发优势,以专才计划为中心,弥补人才短板。鼓励在深高校开设金融科技专业,加大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定期开展人才交流项目,吸引全球一流金融科技人才聚集深圳。支持开展金融科技人才交流、合作培训和博士后科研站建设工作。

  《若干措施》还要求,要提供优质的金融科技公共服务,围绕数据这一现代金融的核心要素,不断推动数据开放与融合应用,赋能金融科技。一是推进政府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开放应用。二是加强大数据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科技在征信领域的进一步应用。三是优化金融科技配套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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