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360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软件外包 » 解析软件外包

解析软件外包

来源:机房360 作者:Lily编辑 更新时间:2011-3-29 14:52:56

摘要:软件外包就是企业为了专注核心竞争力业务和降低软件项目成本,将软件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发包给提供外包服务的企业完成的软件需求活动。

  
  主要经营模式分析
  
  根据对大量从事国际软件外包企业的调研可以归纳出,目前中国承接国际软件外包的企业经营模式有以下四种,其主要特点如下:
  
  1、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软件研发机构
  
  (1)成本中心型。看重的是中国优秀的研发人员和低廉的人工成本,可以在实现提高研发效率和产品研发质量的基础上降低成本。
  
  (2)主要承接母公司的软件开发项目,一般不在本土承接业务,业务技术层级比较高。这类企业一种是母公司内部发包的以软件产品研发为主的项目,按照跨国公司内部水平分工的模式,主要从事公司核心软件产品的开发和研究工作,其中有许多研究项目关系到未来软件的发展方向,是提升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举措;一种是母公司以总承包商的形式承接海外其它最终客户的软件服务订单,而将订单中具体研发任务发包到中国,较为典型的有日本软件巨头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技术示范效应十分明显。
  
  (3)结算基本上都是跨国公司内部定价,在税收等方面的经济收益不明显,但是可以通过人才培养、技术示范获得间接收益。
  
  (4)就业人数稳定增长,不会像专门从事外包业务的软件企业增长那么迅速。
  
  (5)企业类型比较复杂,其中既有服务业企业,也有制造业企业,更多的是跨国软件企业。由于中国具备大量优秀、成本相对较低的软件研发人员,这对人才缺乏的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而言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一般而言这类企业承接的项目技术含量较高,大多进入到中上流工程,对中国自主软件研发能力的提升有比较大的帮助,比较吻合中国的资源条件和发展定位。
  
  2、跨国软件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市场开拓机构
  
  (1)利润中心型。目的很明确,就是市场驱动,为了开拓中国本土巨大的软件市场,是纯粹的利润中心。这类企业对国民经济的税收贡献和就业贡献较大,资源消耗少,有利于中国提升产业结构。
  
  (2)竞争能力比较强大。一是具备成熟的软件中间件和高效的软件研发能力,二是具备对金融、电信、制造、政务等特定行业专业知识的深入理解,通过二者的结合形成核心竞争力来开拓中国本土的软件开发业务。
  
  (3)短期内对传统的中国软件企业有一定挤出效应,但长期看来竞争效应和示范效应会更为明显,在这种竞争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中国软件企业一定具备比较强大的国际竞争能力。
  
  (4)软件的技术含量较高,项目的技术示范效应比较明显,对软件应用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有着明显效果。如中国建设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通过应用IBM等跨国软件公司的系统,大大提升了服务效率和水平。
  
  (5)这类公司基本上在中国同时会设立软件研发机构和市场开拓机构。大部分情况下,软件研发机构和市场开拓机构的业务并没有关联,一般都同时隶属于总部管理。市场开拓机构中也会有一定的技术支持人员以方便市场开拓之用,只有当在中国的业务开拓过程中,确实需要研发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时,彼此之间才会有业务上的联系。
  
  3、中国本土纯粹的国际软件外包企业
  
  (1)是纯粹的利润中心,主要承接来自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软件外包业务,以此获得规模经济上的收益。
  
  (2)公司创始人一般都与跨国软件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大多数企业的领导人或技术骨干具有海外留学或软件开发经历。往往是这些创始人在跨国公司工作中看到外包业务机会,开始创立这样的企业。也就是说,外包业务开展之前企业并不存在。
  
  (3)发包企业看重的主要的人力成本的优势,承接的项目加工性质比较明显。从全球分工的角度看,这类业务一般处在软件研发中垂直分工中产业链比较低端的部分,技术含量不高,增值空间较小。
  
  (4)企业增长速度十分迅速。以承接跨国公司离岸研发中心、跨国软件企业分包业务为主。对蓝领软件工人有着强大需求,许多企业在几年内就能达到3000人左右的规模,对于解决大学生就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5)业务再转移的风险较大。由于这类企业主要依靠成本优势生存,比较少地拥有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一旦出现新的人力资本较低、合适人才数量充足的新兴市场,发包方很容易为了降低成本而将业务转移出去。由于软件外包首先出现在跨国公司进入较多、本地软件人才充足的地区,所以这类企业首先在北京、上海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这类模式的成本敏感特性和北京、上海成本较高的影响,已经出现向西安、成都等二线城市转移的现象。从发展趋势看,这类企业可能出现企业总部和核心研发团队在北京和上海、大量低层次的编码和测试人员在其他城市的局面。
  
  4、中国本土研发型的软件外包企业
  
  (1)拥有较强的软件研发能力。一般都是依托过去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在承接外包业务以前就已经存在。发包企业看中的不是人力成本的优势,而主要是开发经验和开发效率。
  
  (2)企业可以通过承接外包业务中获得的经验为自身的软件产品开发和本土企业服务,技术效应比较明显。
  
  (3)从全球分工角度看,这类企业承接的一般都是水平分工业务,提供的是端到端服务(end-to-endservices),技术含量比较高,增值空间比较大,项目研发性质比较明显。
  
  (4)容易成为发包企业的战略性合作伙伴,长期合作的可能性较大,发包企业将业务再转移的风险较小。
  
  (5)服务合同持续时间长。这类合同一般需要进行长期的合作,软件外包提供商和发包商之间需要经过长期的合作,才能开发出知识含量高、具有前瞻性的软件产品。这类企业是中国实现自主创新能力突破的重要所在,这些企业本身就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现在又可以承接到国际上技术先进的软件研发项目。政府如果给予相应的资金、人才方面的支持,很容易促使这些企业将在国际软件外包中学习到的先进技术应用到国内市场,需要政府给予高度关注。
  

本文地址:http://www.jifang360.com/waibao/rjwb/2011329/n867918421.html 网友评论: 阅读次数:
版权声明:凡本站原创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评论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评论表单加载中...
  • 我要分享
更多
推荐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