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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

来源:中国绿色数据中心 作者:机房360 更新时间:2009-6-18 17:30:43

摘要:《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原《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同时废止。


4 供配电系统 

4.1一般规定 

4.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电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包括电气装置、配线及敷设、照明装置的安装及验收。 
4.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电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4.1.3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产品安全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4.2电气装置 
4.2.1电气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标志明确、内外清洁。安装垂直度偏差宜小于1.5‰;同类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在设计无规定时应一致。 
4.2.2电气接线盒内应无残留物,盖板应整齐、严密,暗装时盖板应紧贴安装工作面。 
4.2.3开关、插座应按设计位置安装,接线应正确、牢固。不间断电源插座应与其他电源插座有明显的形状或颜色区别。 
4.2.4隐蔽空间内安装电气装置时应留有维修路径和空间。 
4.2.5特种电源配电装置应有永久的、便于观察的标志,并应注明频率、电压等相关参数。 
4.2.6落地安装的电源箱、柜应有基座。安装前,应按接线图检查内部接线。基座及电源箱、柜安装应牢固,箱、柜内部不应受额外应力。接入电源箱、柜电缆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宜符合表4.2.6的要求。 

表4.2.6 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序号
电缆种类
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1
无铅包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10D
2
有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20D
3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0D
4
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5D
5
多芯控制电缆
10D

注:D为电缆外径。

4.2.7 不间断电源及其附属设备安装前应依据随机提供的数据,检查电压、电流及输入输出特性等参数,并应在符合设计要求后进行安装。安装及接线应正确、牢固。
4.2.8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蓄电池组重量超过楼板载荷时,在安装前应按设计采取加固措施。对于含有腐蚀性物质的蓄电池,安装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2.9 柴油发电机的基座应牢靠固定在建筑物地面上。安装柴油发电机时,应采取抗振、减噪和排烟措施。柴油发电机应进行连续l2h负荷试运行,无故障后可交付使用。
4.2.10 电气装置与各系统的联锁应符合设计要求,联锁动作应正确。
4.2.11 电气装置之间应连接正确,应在检查接线连接正确无误后进行通电试验。
4.3 配线及敷设
4.3.1 线缆端头与电源箱、柜的接线端子应搪锡或镀银。线缆端头与电源箱、柜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接触面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搭接面的宽度。
4.3.2 电缆敷设前应进行绝缘测试,并应在合格后敷设。机房内电缆、电线的敷设,应排列整齐、捆扎牢固、标志清晰,端接处长度应留有适当富裕量,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在转弯处,敷设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4.2.6的规定。电缆接人配电箱、配电柜时,应捆扎固定,不应对配电箱产生额外应力。
4.3.3 隔断墙内穿线管与墙面板应有间隙,间隙不宜小于lOmm。安装在隔断墙上的设备或装置应整齐固定在附加龙骨上,墙板不得受力。
4.3.4 电源相线、保护地线、零线的颜色应按设计要求编号,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接地线(PE线)应为黄绿相间色;
2 中性线(N线)应为淡蓝色;
3 A相线应用黄色,B相线应用绿色,C相线应用红色。
4.3.5 正常均衡负载情况下保护接地线(PE线)与中性线(N线)之间的电压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3.6 电缆桥架、线槽和保护管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在活动地板下敷设时,电缆桥架或线槽底部不宜紧贴地面。
4.4 照明装置
4.4.1 吸顶灯具底座应紧贴吊顶或顶板,安装应牢固。
4.4.2 嵌入安装灯具应固定在吊顶板预留洞(孔)内专设的框架上。灯具宜单独吊装,灯具边框外缘应紧贴吊顶板。
4.4.3 灯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成排安装时应整齐、美观。
4.4.4 专用灯具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执行。
4.5 施工验收
4.5.1 检验及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电气装置、配件及其附属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2)电气装置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线缆的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相序、导通性、标志、保护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已经隐蔽的应检查相关的隐蔽工程记录;
4)照明装置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外观质量及开关动作的准确性与灵活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电气装置与其他系统的联锁动作的正确性、响应时间及顺序;
2)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相序的正确性;
3)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电气绝缘电阻应达到表4.5.1的要求;

表4.5.1电气绝缘电阻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最小绝缘电阻值(MΩ)
1
开关、插座
5
2
灯具
2
3
电线电缆
0.5
4
电源箱、柜二次回路
1

4)柴油发电机组的启动时间,输出电压、电流及频率;
5)不间断电源的输出电压、电流、波形参数及切换时间。
4.5.2 本规范第4.5.1条的检验及测试合格后,可进行施工交接验收,并应按附录A填写《供配电系统验收记录表》。
4.5.3 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文件应符合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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