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原《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同时废止。 |
8 综 合 布 线
8.1 一般规定
8.1.1 综合布线应包括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线缆敷设、配线设备和接插件的安装与验收。
8.1.2 综合布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的有关规定。
8.1.3 保密网布线的施工单位与人员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
定。
8.2 线缆敷设
8.2.1 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敷设前应对线缆进行外观检查;
2 线缆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扭绞,不宜交叉,标签应清晰;弯曲半径应符合表8.2.1-1的规定;
表8.2.1-1 线缆弯曲半径
线缆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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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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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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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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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4对对绞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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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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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对绞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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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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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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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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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终接处线缆应留有余量,余量长度应符合表8.2.1-2的规定;
表8.2.1-2 线缆终接余且长度(mm)
线缆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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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线设备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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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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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绞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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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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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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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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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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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备跳线应插接,并应采用专用跳线;
5 从配线架至设备间的线缆不得有接头;
6 线缆敷设后应进行导通测试。
8.2.2 当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屏蔽线缆与端头、端头与设备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绞线缆的屏蔽层应与接插件屏蔽罩完整可靠接触;
2 屏蔽层应保持连续,端接时宜减少屏蔽层的剥开长度,与端头间的裸露长度不应大于5mm;
3 端头处应可靠接地,接地导线和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8.2.3 信号网络线缆与电源线缆及其他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表8.2.3-1和表8.2.3-2的规定。
表8.2.3-1 对绞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mm)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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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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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V
<2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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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V
2.5~5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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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V
>5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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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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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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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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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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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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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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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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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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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绞电缆与电力线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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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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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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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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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对绞电缆与电力线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且平行长度小于1Om时,最小间距可为1Omm;对绞电缆如采用屏蔽电缆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少,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8.2.3-2 电缆、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mm)
管线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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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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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交叉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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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雷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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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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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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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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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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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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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管(不包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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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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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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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管(包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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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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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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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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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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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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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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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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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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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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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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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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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在插座面板上应用颜色、图形、文字按所接终端设备类型进行标识。
8.2.5 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应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表8.2.5的规定,接线标号顺序应符合图8.2.5的规定。两种双绞线线序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不得混用。
详细请下载附件。(2009.12.18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