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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的安全使用

来源:机房360 作者:张虎 更新时间:2010-10-13 17:17:10

摘要:制冷剂钢瓶属于液化气体压力容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制冷剂钢瓶发生爆炸事故,除少数因制造问题(如材质不合格、焊缝不合格)造成的以外,大部分是由于在充装、使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要求造成的。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充装的安全要求
  
  (1)充装前须有专人对钢瓶逐个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二者,不准充装。
  
  ①颜色、字样与所装气体不符的。
  
  ②超过检查期限或钢印标志不全、不能识别的。
  
  ③安全阀、防震圈等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
  
  ④不能判别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⑤外表有缺陷(如裂纹、局部腐蚀、结疤、鼓包、凹陷、重皮等)的。
  
  (2)严禁超量充装。据统计,90的氨瓶爆炸事故是由超装引起的。
  
  制冷剂的充装系数,不得超过表中的规定。


  
  表制冷剂充装系数


  
  例如,求100L氨气瓶的最大充装量。查表中知氨的充装系数为0.53kg/L,l00L×0.53kg/L=53kg,即100L氨钢瓶的最大允许充装量是53kg。
  
  (3)建立、健全复检制度,发现超装立即减量处理。
  
  (4)称重衡器应保证准确,其检验期不得超过3个月,衡器的最大称值应为常用值的1.5~3倍。
  
  (5)认真做好充装记录。记录内容应该包括钢瓶编号、充装日期、充装量、充装入和复验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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