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360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CIO职场 » 央企CIO具有全才

央企CIO具有全才

来源:enet 作者:机房360转载 更新时间:2011-2-4 8:21:46

摘要:央企CIO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企业信息化的战略和规划,架构信息化的组织机构,建立企业信息化的制度,主持重大信息化项目。简而言之,央企CIO应该是是企业信息化的鼓动者。

  不管谁坐上了CIO的位置,都要用七条素质法则来检查。
  
  2007年2月,国资委、国信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要设立总信息师(CIO)岗位。然而到目前为止,不少中央企业还未设立CIO岗位。即使在一些设立了CIO岗位的企业中,CIO也只做到了“IO”(信息官,Information Officer),而没有做到“C”(首席,Chief)。老总们总在抱怨没有合适的人选:懂技术的不懂业务,懂业务的不懂技术,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又不懂合作……
  
  CIO概念的出现到现在还不到40年的历史,如果按照CIO的定义去套现有的人员肯定会有问题。因此,老总们要从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拘一格选人才。
  
  CIO队伍在分化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而央企又是国企的主力军。一般来说,央企资产规模很大,人员众多,不少央企经营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国计民生。为了加强市场监控和资产管理,防范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决策风险等各种风险,这些央企急需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机制。在国资委和国信办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央企信息化的发展目标:到2010年,基本实现中央企业信息化向整个企业集成、共享、协同转变,建成集团企业统一集成的信息系统,多数中央企业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核心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达到或接近同行业的世界先进水平。
  
  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提出了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崭新命题,即工业化只有经过信息化的改造,才能成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中央企业应该是党的方针政策的忠实执行者,要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企业加快开发或实施应用信息系统,强化生产营运过程的在线监测、预警和控制,实现精准、高效生产;推动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环节的监督管理,改进监测、预警手段和控制方法,进一步搞好资源、能源的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快发展电子商务,通过供应链、客户关系管理等,形成完整的电子商务价值体系,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上述信息化的工作,必须要有一个富有成效的信息化团队来承担,而这个团队又必须要有一个权责明确、具有学习能力和热爱信息化事业的队长。这个队长,就是CIO。
  
  上文所提到的CIO,指的是集团型企业CIO。实际上,集团的各级分公司也有CIO。在国外,一些大型公司的CIO已分化出主管信息技术的副CIO、主管信息资源的副CIO和主管知识管理的CKO(ChiefKnowledgeOfficer,首席知识官)等角色,共同组成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团队。
  
  CIO的分化,是随着IT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功能的集成由分散的信息管理走向集中统一的信息管理,再过渡到集成化信息管理内部多样化分工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两端尽管都是“分”的管理,但含义却大不相同:前一个“分”指的是信息管理功能分散在不同部门中,未能实现一体化管理;后一个“分”则是指统一的信息管理功能内部的分工与协调。CIO的分化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在这个“分-合-分”的过程中,CIO实现了自身的蜕变。
  
  因此,中央企业要逐步建立并完善CIO制度,明确CIO与企业高层、同级业务部门、下级CIO以及信息化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从而实现信息化工作有章可依,有制可循;各级信息化人员既有权可用,有利可得,也有责可究。
  
  七条素质法则
  
  央企CIO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企业信息化的战略和规划,架构信息化的组织机构,建立企业信息化的制度,主持重大信息化项目。简而言之,央企CIO应该是是企业信息化的鼓动者、信息化战略的制定者、重大信息化项目实施的组织者、信息系统可靠运行的监督者。也就是说,CIO是企业信息化全面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这样的定位要求央企CIO具有如下七条素质:
  
  百折不饶、坚定专注的精神和信念。央企的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很艰辛的工作,投入很大,涉及面很广,但是效益却很难量化。在这过程中,CIO通常被认为是只会花钱的角色,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冷嘲热讽。这就需要CIO必须有百折不饶、坚定专注的精神和信念,甚至要有愈挫愈勇的品质。

本文地址:http://www.jifang360.com/news/201124/n083715652.html 网友评论: 阅读次数:
版权声明:凡本站原创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评论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评论表单加载中...
  • 我要分享
更多
推荐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