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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与业务连续性管理

来源:机房360 作者:Mary编辑 更新时间:2011/8/30 18:19:21

摘要:2011年8月30日,第四届中日危机管理论坛在北京中金数据系统有限公司报告厅召开,此次论坛,邀请了日方学术界和商界的代表与中方的学术界和企业代表会谈,深刻剖析3.11地震带给我们的经验及教训,为今后灾难的预防、应对以及恢复都将提供一个有益的参考。以下是国家行政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宋劲松教授的主题演讲。


宋劲松:各位专家下午好!
第一,国外应急管理法规对业务连续性管理的要求,以英国为例。英国叫做综合应急管理体系,他提倡不是政府而是社区和服务社区对住房后果的承受能力,叫做抗逆力。抗逆力是弯曲之后能够很快恢复的能力。
英国应急管理官方用的也是用的抗逆力。
2006年、2007年出现两个国标,缺乏当时机构的主要业务在任何时候都能够持续运转,我特别提醒是主要业务,任何一个机构业务都很多,毕竟主要业务是BCM,其他非主营业务不要实行BCM,为什么?成本、收益不匹配。
我是所以翻译为业务连续,我看了很多英文资料,主要为了防止中断,我翻译成业务连续,当然也翻译成业务持续,还在探索当中。
业务连续性计划并不是所有的机构都能够实行,有一定的特点,从英国来看,大型机构实行业务连续性变化比较多,小型机构相对比较少。
从类型来看,公共部门,上市公司比例比较高,私人公司相对比较少。
从驱动力来看,公司内部管理应该是最强的,还有保险公司要求承保的时候必须有连续性管理。
英国国家和地方层面对业务连续性管理有支持性的框架,
中央政府主要是一些论坛,成立“民事保护业务咨询小组”。
政府为企业提供指导依据。
法律对这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具体来讲,英国80年代私有化之后,他们成为第二类响应者中的一部分。第一类响应者主要是政府机构和应急服务机构,他们是必须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这就带来第二个要强调的,不仅是关键业务,不能翻译成商业机构,业务连续性管理,包括政府和企业都是实行业务连续性管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讲,汶川地震的时候,北川县很多民政局长、公安局长都落难了,我们的应急预案无法起动,我认为这就是政府业务连续性已经中断了。所以政府也存在这个问题。
更具体一点,就是在英国政府,应急准备第六章对管理做了规定。
第八章,商业和志愿者组织咨询和支持也做了规定,要求在应急管理做好业务连续性管理。
现在业务连续性管理、风险管理究竟是什么关系,我这里面做了一个初步的探索,我个人认为突发事件发生之后,首先各个机构启动业务连续性,确保自己的业务连续性,然后在同一时间,相对于中国来讲是政府为主导的。
从美国来看,美国国土安全部紧急事务所在2004年的时候颁布一个文件,他要求政府部门机构和独立组织都必须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是三个阶段。0到12个小时内可以重新部署,12个小时,起用备用措施。借于突发事件发生之后,与政府响应同时进行的各个组织的业务连续性,继续就启动了。
业务连续性计划与风险管理的关系,我用了一个坐标轴,业务连续性管理关注的是后果,风险管理关注的是原因。我们常说的隐患排查,这是很重要的内容,甚至制作一个风险图,但是更多是偏重于产生的原因,而不是产生的后果。
业务连续性管理更多关注的是后者,以及如何在这种后果之下保持我的关键业务、核心业务不中断。所以,在应急管理的,当然我们国家应急管理是四大流程,英国是六大流程,我就按照他的。
在前面三大流程里面,更多就是说预赛评估预防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然后在准备与响应,响应当中的一部分属于业务连续性管理,所以风险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还有应急管理在同一个坐标轴上就是这么一种关系。
第三部分,做一个案例分析。刚才很多朋友讲了福岛核泄露。我做一个案例分析,3月11日日本福岛地震之后,日本预警系统很好,产生余热,怎么冷却呢?需要发动机来冷却,紧急采用发动机组又出了事。半个小时以后海啸袭来,海啸的高度14米,超过福岛核电站防海啸高度的2倍,15.41分,采用发动机,这种情况下只能启动紧急备用蓄电池,但是移动发动机组在13个小时才能到达,此时又是在地下室,也被水淹没了。
福岛核电站本身业务连续性存在缺陷。第一个是成功了,地震发生之后,自动终止反应堆,第二个紧急发动机被摧毁了,第三个防海啸能力降低了,特别是没有蓄电池,没有及时启动制冷系统,业务联系性计划存在种种缺陷,导致反应堆系统中断。最后影响国际环保。
第四,对我国应急管理引入业务连续性管理的思考。我们做国际比较,国际借鉴的时候,我常常希望了解一些背景,无论是日本还是英国、美国,他们是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所以他们特别注重社会组织能力的培养。所以业务连续性做得挺好,但是我们国家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在我们的社会管理当中都是大政府、小社会,我们的应急管理的能力主要资源也好,主要集中在政府手里,NGO或者是其他组织,相对不发达,所以相对来讲业务联系性管理势必,作为应急管理的组成部分,在我们国家起步还是慢的,推动力还很小,这是我们一个大的社会管理体制所造成的。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应对法第六条也强调应急管理的社会动员体系,目的达到提高公民的避险能力,所以我们国家的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属于被动式的应急管理。通过突发事件的影响,是通过一个个体加起来的,如果都有一个连续性计划,总的影响就会有,政府应急管理压力也很小,突发事件所造成威海就小了。所以三条建议。
第一条,政府要鼓励这一块的研究工作。
第二条,重大项目,关键基础设施,也要制定出业务连续性计划。
第三条,特别是在我们国家应急管理当中,我们的社会动用体系要由被动式转为主动式,着重提高公民和社会各类组织在灾难当中能够迅速恢复,保持业务不中断的能力,缓解突发事件对政府的影响,减轻政府的压力。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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