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华能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1]246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30%自有资金和70%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受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该项目的翻车机房主体结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 |
招标编号: HNZB2013-10-202(2)
招标代理: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 2013-12-20
所属地区: 河北
所属行业: 机械设备,水利桥梁建筑,电脑网络计算机
华能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工程翻车机房主体结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HNZB2013-10-202
1.招标条件
华能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1]246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30%自有资金和70%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受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该项目的翻车机房主体结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华能曹妃甸5000万吨煤码头项目,共建成10万吨级泊位2个(水工结构按靠泊15万吨级船舶设计)、7万吨级泊位2个、5万吨级泊位1个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码头全长1428米,设计装船能力5000万吨。
2.2招标内容:华能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工程翻车机房主体结构工程施工。
2.3其中施工具体内容包括:翻车机房及南侧廊道主体工程、钢结构大棚、翻车机房小区铺面工程、翻车机房小区土建单体工程、小区雨污水工程、铁路工程和其它辅助设施(定位车轨道、夹轮器基坑、电缆沟等),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建设工期:
计划2014年3月1日开工,2015年9月30日完工,工期579天日历日;
3.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2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企业财务状况:近三年营运资金适合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