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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介绍及分类

来源:机房360 作者:小柯 更新时间:2010-6-22 18:58:48

摘要:为保护一些不能用水扑救部位的避免火灾损失,广泛使用了气体消防。如电信机房、广播电视设备、发电机房、电气设备房、变压器、油断路器、电动机、内燃机、电气机车、图书档案楼、科研试验楼、贵重仪器设备房、大型船舶、油品厂房等场所。

 
  六.气体灭火系统的组成
  
  气体灭火系统的贮存容器、容器阀、连接软管、单向阀、集流管和框架(或支架)等部件通常是组合在一起的,总称为贮存装置,无管网灭火装置的贮存装置一般由贮存容器、容器阀和支架等部件组成。
  
  管网灭火系统由灭火剂贮存装置、规定和喷嘴等组成。
  
  无管网灭火装置是将灭火剂贮存容器、控制阀门和喷嘴(或带较短的管道)等组合在一起的一种灭火装置。
  
  全淹没系统是由灭火剂贮存装置,在规定的时间向防护区喷射灭火剂,使防护区内达到设计所要求的灭火浓度;并能保持一定的浸渍时间,以达到扑灭火灾,并不在复燃的灭火系统。
  
  局部应用系统是由一套灭火贮存装置,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燃烧着的可燃物表面喷射一定量灭火剂的灭火系统。
  
  单元独立系统是指用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它是由灭火剂贮存装置、管网和喷嘴等组成。
  
  组合分配系统是指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保护多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是由灭火剂贮存装置、选择阀、管网和喷嘴等组成。
  
  七.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
  
  气体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系统用于经常有人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
  
  当采用火灾探测器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接收到两个独立或不同类的火灾信号或才能启动。根据人员疏散要求,宜延迟启动,但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s(烟烙尽为1分钟)。
  
  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局部应用系统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保护对象附近。
  
  气体灭火系统的供电与自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气体作为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与控制所需要的压力和用气量。
  
  八.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措施要求
  
  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应设光报警器。报警时间不宜小于灭火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并应能手动切除报警信号。
  
  防护区应有能在30s内使该区人员疏散完毕的走道和出口。在疏散完走道和出口处,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灭火系统防护标志和灭火剂释放指示灯。
  
  当系统管道设置在可燃气体、蒸汽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场所时,应设防静电接地。
  
  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机械排风装置。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动关闭,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设置灭火系统的场所应能配备专业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责任编辑:k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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