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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来源:中国绿色数据中心 作者:机房360 更新时间:2009-5-30 14:36:07

摘要:本规范包括《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条文说明。原《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废止。


5 系统安装
5.1 一般规定
5.1.1 新增条文。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检查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工程质量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条明确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安装施工过程中需要填写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5.1.2 原第3.1.3条的修改。删除集流管制作,因其是组件,不能现场制作,连带也删除了原第3.3.2条和原第3.3.3条。删除了高压软管安装、支架制作、管道吹扫和试验,因本规范对此有规定。对GB 50235的引用包括不同材料的加工方法、切口质量、垫片质量、涂漆工艺,等等。
5.2 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
5.2.2 新增条文。气体灭火系统由于储存高压气体,特别是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等,为人员安全,故作此规定。
5.2.3 原第3.2.3条的进一步完善。此条规定是为了方便灭火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5.2.4 原第3.2.4条。储存容器在释放时会受到高速流体的冲击而发生振动、摇晃等,因此,在安装时应将储存容器固定牢靠。
5.2.5 原第3.2.5条。储存容器的表面涂层习惯为红色。此条规定为检查、复位、维护记录提供方便。
5.2.6 原第3.3.4条。保持内腔清洁是为防止异物进入管网堵塞喷嘴。
5.2.7 原第3.3.7条。防止泄压时气流冲向操作人员或现场工作人员,保证操作人员或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
5.2.9 原第3.3.5条。集流管在灭火剂喷放时也会发生冲击、振动、摇晃等,因此,在安装时应将集流管固定牢靠。
5.2.10 原第3.3.6条。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表面涂层习惯性为红色。
5.3 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
5.3.1 原第3.4.1条。气体灭火系统的选择阀都带有机械应急操作手柄。将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且安装高度不超过1.7m,是为了保证在系统采用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时,方便快捷。
5.3.2 原第3.4.2条。本条规定是为了方便选择阀的安装以及以后的维护检修。
5.3.4 原第3.4.3条。每个选择阀对应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灭火操作时,将打开发生火灾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对应的选择阀实施灭火,为防止机械应急操作时误操作,故作此规定。
5.4 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5.4.1 原第3.5.2条。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是通过拉索控制灭火剂释放的远程手动装置。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通常安装在防护区外,一般是在防护区门口,与电气启动/停止按钮设于同一处。此条规定是为了提高灭火系统的可靠性,防止误动作。
5.4.2 原第3.5.3条。本条规定与产品标准《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 400--2002第5.11.4.2条要求相同,以保证其动作的可靠性。
5.4.3 原第3.5.1条。本条的要求可使布线整齐美观,不易损坏。
5.4.4 原第3.5.4条。驱动气瓶在释放时会受到高速气流的冲击而发生振动、摇晃等,因此,在安装时应将驱动气瓶固定牢靠。
通常每个驱动气瓶对应启动一个防护区的选择阀及容器阀,正确、清晰的标志可避免操作人员误操作。
5.4.6 原第3.5.6条。通常气动驱动装置的出口与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容器阀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选择阀直接相连,若有泄漏,驱动气体的压力有可能低于打开选择阀和容器阀的所需的压力,导致打不开选择阀和容器阀。故需要在安装后做气压严密性试验。
5.5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
5.5.1 原第3.6.1条的扩充。本条要求依据征求意见结果并参照《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第3.3.15条制定。在工程实际中,经常需要在现场进行焊接,特别是带法兰的弯头,如不对其进行防腐处理,则以后焊接处将最先被腐蚀,故本条要求安装前应对焊接部位进行防腐处理。
5.5.2 原第3.6.2条的进一步完善。气体灭火系统的管道直接与墙壁或楼板接触,容易发生腐蚀,影响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同时也不便于维修。故本条要求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本条参照《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97第6.3.19条制定。并依据征求意见结果取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应大2级。
5.5.3 原第3.6.3条的修改。表5.5.3参照英国标准《室内灭火装置和设备•pt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规范》BS 5306•pt4:1986第41.3条制定。由于气体灭火系统在喷放时有冲击、振动和摇晃,加上自身的重量较大,故管道应该用支吊架进行固定。
5.5.4 原第3.7.1条。对试验方法第E.1节说明如下:
第E.1.1条,第1款依据《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1999年版)第5.3.1条;第2款依据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取气压强度试验压力的1.25倍得出;第3款依据产品标准《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 400--2002第5.15.3条。
第E.1.2条依据GA 400--2002第6.2条。
第E.1.3条,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水压强度试验依据原规范GB 50263--97第3.7.3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试验压力取值依据原规范GB 50263--97第3.7.3条;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气压试验压力取值依据目前对储存压力为15 MPa的系统取10.5 MPa的实践;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气压强度试验压力取值系数依据GB 50235--97第7.5.4条。
第E.1.4条依据GB 50235--97第7.5.4条和原规范GB 50263--97第3.7.4条。
第E.1.5条依据GB 50235--97第7.5.5条。
第E.1.6条依据原规范GB 50263--97第3.7.6条。
第E.1.7条,第1款依据原规范GB 50263--97第3.7.5条;第2款依据原规范GB 50263--97第3.5.6条。
第E.1.8条依据GA 400--2002第6.3条和原规范GB 50263--97第3.7.5条。
第E.1.9条依据原规范GB 50263--97第3.7.3条、第3.7.5条和GA 400--2002第6.3条。
气压强度试验或气密性试验时,选择阀上、下游可同时试验,从而可查出选择阀连接处泄漏问题。
5.5.5 原第3.7.7条的进一步完善,依据征求意见结果增加色环规定。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表面涂层习惯性为红色,以区别于其他管道。
5.6 喷嘴的安装
5.6.1 原第3.8.2条。喷嘴是气体灭火系统中控制灭火剂流速并保证灭火剂均匀分布的重要部件,由于喷头的结构形式相似,规格较多,安装时应核对清楚。
5.7 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
5.7.1 新增条文。预制灭火系统在喷放时,要产生冲击和震动,所以应将其固定牢靠;另外,为为防止这些灭火装置被任意移动也应固定牢靠。
5.7.2 新增条文。满足设备周围空间环境要求是保证系统性能和可靠灭火的条件,同时也方便维护工作。
5.8 控制组件的安装
5.8.2 ~ 5.8.4 新增条文。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16--92对手动与自动转换开关,手动启动与停止按钮、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等安装技术要求未做出规定,为便于这些组件的安装,故本规范提出安装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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